事件
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從法律制度上對校車的安全標準、財政支持、運營模式、管理體系、安全保障、責任劃分等做了初步的闡述,這是繼溫家寶十天前表態后,中央政府再次表明改善學生交通安全的決心。
關注
1)《草案》中規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制度4個條件:①屬于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②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專用校車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③裝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牌,專用校車噴涂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④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乘客責任保險。另外,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的車輛必須退出校車隊伍。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建立健全作為強制性技術規范的校車安全標準體系。2)資金規定由地方和中央財政分擔,校車服務有稅收優惠。3)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校車的,停止生產并罰沒。
需求可能集中釋放
此項使用許可制度標志著目前我國數量占比98%以上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必須退出運行,符合標準的校車亟待上馬。按照草案精神,各地必須在3年內將小學、幼兒園校車更換為專業校車,購買和使用校車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由此可以判斷從現在起的3年內各地將出現校車采購高峰。
增長空間
《草案》也指出:盡量縮短上學距離,就近入學,完善公交系統,減少交通風險是減少校車安全事故的源頭性措施。此條款說明我國專業校車發展的重點是為農村地區居住分散的學生提供服務,城市應保障就近入學和以公共交通為主解決學生交通需求。由此專業校車的需求有所分流,使用校車的學生比例不可能達到西方發達國家水平,這一點,我們在前期報告里對校車需求的預測中已有指出。但即使按照10%的乘坐比例,我國專業校車的需求也有30萬輛,和現在的1萬輛有相當大的缺口,校車保有量的增長空間有充足的保障。
落實效果
我們曾提出政策將引發第一期波段性向上行情,待市場逐步打開、業績真正落實將帶來第二期波段行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Cye穩健的貨幣政策的基調,校車屬于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的范疇,我們認為各級地方政府必將在12年落實校車政策,做好校車采購工作,地方性政策和采購信息將陸續公布,行情以此逐步向第二期過度。
結論
校車作為主題性投資機會,需要把握政策出臺的節奏,政府資金投入量和市場空間的大小,選擇合適的標的。12月客車銷售尚穩健,推薦行業龍頭宇通客車。但1月的春節因素將導致12年1月和1季度銷量將大幅下降,可能對股價構成壓力。客車行業的相對弱周期與穩定的競爭格局使得其在1季度后顯示相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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