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最高達200萬美元
永遠站在鎂光燈之后,是上述足球經紀人不愿意具名的原因,也是多數經紀人的職場生存狀態。然而,這并不妨礙將他們的營收賬本掀開一角。
一般情況下,球員交易中,會產生兩種情況:一種是球員未到合同期滿,這樣的情況下,需要購買球員的俱樂部向原俱樂部繳納轉會費,轉會后,還需要支付球員工資;一種是無需繳納轉會費,只需要支付球員工資。
前述足球經紀人稱,其收入為轉會費的傭金,比例在10%-20%不等,而球員工資部分,經紀人能夠得到的傭金相對低一點,在年薪的1%-5%。
但是,也有經紀人稱,業內并非都是按照比例去操作,大部分情況下,經紀人之間是遵循口頭協商原則。在出現外部經紀人和國內經紀人合作的情況下,業內行規是,經紀人傭金五五分成。
朱曉東透露,去年國內經紀人群體的收入狀況,從10萬美元-200萬美元不等,而每個經紀人過去幾年平均每年做下來的單子,也從1單到十余單不等。談到具體收入問題,記者采訪的兩位足球經紀人都諱莫如深。第一位足球經紀人僅表示,“有時候,一位經紀人做一單大牌球星的轉會,夠平常干幾年的收入”。
但中超球市高達26億元的投資,并未給國內經紀人收入帶來太多增量。第一位經紀人稱,廣州恒大、廣州富力等球隊,在過去的運作中,都偏向依賴國際經紀人,而非國內經紀人。
不過,他也稱,2011年中國足協實現了和國際足聯的規則接軌,取消了合同期滿球員轉會仍需繳納轉會費的規定,這使得球員交易市場將更加活躍,為經紀人業務創造了空間。
24人的“圈子”
被戲稱“掮客”的足球經紀人,其實有著合規的從業資格。
1999年,北京市體育局和工商局,開始推行體育經紀人資質認證。2002年9月,中國足協得到國際足聯授權,經過嚴格考試,篩選了7人,成為了中國足球協會認證的足球經紀人。
隨后的2004年3月,中國足協采用同樣的方法,使得8人又獲得了國際足聯認可的足球經紀人資質。后來,又經過兩次集中的發證,中國持證的足球經紀人有24位。
本報記者了解,24位持證的經紀人中,一部分是從事過足球相關運動的人員,一部分是在2002年之前,就有過經紀人工作經驗的人員,還有一部分是從事國際貿易轉做足球經紀人的。
朱曉東稱,并非所有持證的經紀人都在從事相關工作,目前,活躍的足球經紀人也就10多位,其他的經紀人,由于各種關系和能力的原因,單子很少或者轉行從事其它行業。
前述第一位經紀人坦陳,經紀人是一個憑信譽吃飯的行業,業內有幾個經紀人之所以逐漸淡出行業,是因為在過往的單子中,由于開價過高或者欺騙瞞報,信譽受損才無活可干。
據介紹,在巴西等足球發達國家,持證的足球經紀人達上百人,而中國由于足球基礎薄弱,所以,這個隊伍一直沒有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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