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對新玩意的索求欲望得到滿足的同時,默許了一個事實:咱買的是水貨,這玩意壞了人家不管!
至此,這個“硬”公司順利滿足了市場的購買需求,實現了硬件銷售,同時又降低了大部分的銷售成本和售后服務成本。如果把這些成本和凈利潤率進行比較,你會發現這些成本足以把企業的凈利潤率提高一倍!最難能可貴的是,從渠道商到消費者都愿意為這個巨大的“硬企業”分擔這些成本!
2010年7月,美國版權法做出修改,與蘋果有關的內容是,iPhone手機用戶越獄,下載未經蘋果批準的軟件行為,將被視為合法。同樣被認為合法的還包括用戶通過“解鎖”unlock更換運營商的行為。在美國這樣一個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度中,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結果?
答案就不用我再說了。這便是喬布斯的智慧!而今越獄的便利性已高超到鏈接一個網址,手指輕輕一滑即可的境界,再加上立法的保駕護航,水貨的銷售占比會越來越高。
我想,對于喬布斯而言,2010年獲得的最大禮物,應該是“越獄”的合法化!
老曹先生再補充說上幾句:
1、在手機領域,水貨的價格一向比正貨的價格要低,但蘋果打破了這個規矩。
2、一些知名的手機品牌,也會利用水貨的供應量來調節市場不同產品的價格體系。有時候為了推出新產品,賺取新產品的高毛利,品牌手機會往市場投放一定數量的水貨,“逼迫”渠道體系快速降價。
3、水貨的產生,是各國法律和經濟體系的產物。也許每一個跨國銷售產品的“硬”公司,都曾經考慮過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智慧地”利用這個工具。
4、大多數的企業所表現出來的核心競爭力,和它真正賺錢的招法,往往是不一致的。
專欄作家陶濤點評:
所謂蘋果的水貨商業模式是無法模仿的,因為蘋果公司的所謂水貨收益,是建立在如下幾點上面的:
1、蘋果的產品質量,是相當可靠的。消費者如果頻繁發現產品質量問題,買水貨后產品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話,是無法形成較大的水貨銷售的(事實上,很多水貨經銷商也承諾了一定的保修安排).
2、是產品的定位問題。購買蘋果水貨的消費者,往往追求時尚、收入較高。他們愿意多付幾百元、上千元,以盡快獲得蘋果產品(以及其他時尚產品,如奢侈品手袋)。如果定位低端,消費者肯定會對價格非常敏感,結果是水貨未銷售出去,競爭對手的產品熱銷了。
3、通過水貨來逼迫渠道體系內的產品降價,這種提法不準確。由于經銷商有較大的利益驅動來在企業產品的進貨價格和出貨價格之間保持大的毛利率空間,這為企業提升Cye產品銷量造成困難。如果企業無法給經銷商更多讓利,或者因為銷量有限降低了對經銷商的侃價實力,在此局面下,可借鑒的方法是,可以通過直接的網購、團購業務這塊較小的安排(規模大了就是直銷模式,經銷商就要抗議了),促使經銷商降價,實現主渠道銷售收入的增長。但是,這類產品必須是物流方便,維修等售后服務較少的產品。
4、以水貨模式打開市場,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微軟在中國就是經典案例。很多化妝品品牌也是這樣,通過非正式代理商進入中國市場,形成口碑以減少前期的市場投放、渠道建設費用,低成本地了解消費者的習慣和需求,降低對企業品牌美譽度的損害,為正式大規模進入市場鋪路。相反,很多洋品牌未經水貨探底,就高調進入,往往損失的不是金錢,而是市場的美譽度和主渠道對企業、產品的信心。但從長遠來看,這個模式無法讓經銷商及主渠道和企業共贏。美國的法律修訂,個人理解是基于蘋果的封閉式策略對消費者利益構成了侵害,而非刻意實施所謂水貨管制。
5、所謂水貨現象,一方面是和中國奢侈品進口關稅較高有關,另一方面,就蘋果iPhone而言,是和我國對手機產品的市場準入體制有關。而就蘋果iPad而言,也和蘋果公司忽略中國市場和刻意制造市場短缺的現象有關。
6、硬件銷售遠大于軟件銷售,從邊際成本角度,是完全合理的,但也可能只是暫時現象。畢竟軟件銷售是長期性的,隨著軟件產品的不斷創新、硬件消費數量的增長,軟件的銷售數字就會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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