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如何申辦?
答:
音像制品批發:
1、據國務院及文化部有關規定,音像制品總批發單位承擔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業務,音像制品總批發業務由國有單位承擔。個體經營者不得從事音像制品總批發業務。申請設立音像制品總批發單位由所在盛自治區、直轄市音像制品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文化部審批。
2、申請設立音像制品批發的單位,需具有以下條件:(1)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業務場所;(2)有適應業務工作需要的音像設備和其他設備;(3)流動資金不少于20萬元。
3、申請設立音像制品批發的單位,由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文化部審批。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1、申辦單位或個人向縣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報送有關證明材料:(1)申請報告;(2)場地使用證明;(3)上級主管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有關證明文件;(4)資金來源合法證明;(5)經營管理規章。 2、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對符合申辦條件的發給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戶持文化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經營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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