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防盜第一人”的困惑
1999年初,白手起家從事通訊器材經營的解文武店鋪三次遭到洗劫,這讓解文武從“手機銷售專業戶”變成“手機被盜專業戶”,解文武苦惱不已,立志要尋找一個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次被盜之后,解文武就開始思索如果手機被盜該如何找到線索追回手機,他開始瀏覽大量與通訊技術、網絡技術相關的書籍;第二次被盜后,解文武又花了1萬多元錢,買了六七個品種的防盜器材;面對竊賊的第三次光顧,這些防盜器材并沒派上用場,倒是被解文武拆了個遍。
“每個手機都有一個電子串號,就像人的身份證一樣,是惟一的。”解文武發現,防盜器可識別陌生人,然后通過設定的電話通知主人,家里可能來了竊賊,那么丟失的手機也可通過類似方式識別“陌生人”。
于是,解文武邊翻看技術書籍、邊研究,2000年12月,他提出了“手機自動報失的智能防盜方案”:通過在手機主板上編寫軟件程序,并設置相應密碼,買回手機的機主在使用時,輸入自己或親人好友的手機號碼或具有來電顯示的電話號碼,在不知道密碼情況下,這種手機在換卡使用時,會自動間隔撥打機主先前輸入的親朋好友的手機或電話,非法使用者會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暴露其現在使用的手機號碼,從而很容易追回被盜手機。
這個發明在國內引起了很大反響,他也因此被譽為“手機防盜第一人”。隨后他成功申請了專利。2001年9月,知名手機廠商夏新以10萬元的價格與他簽訂了專利申請技術普通實施許可協議,這讓解文武著實欣喜了一段時間。
然而,成為發明人的成就感還沒有來得及細細品嘗
,解文武就陷入了新的困惑:在進一步推廣專利過程中,他幾乎訪遍了國內每一個國產手機生產廠家,并先后多次參加了科技博覽會、高交會、專交會和通信展,還通過各種媒介載體向手機廠家介紹推廣他的發明可最終沒有一個廠家和解文武達成合作意向。
在艱澀的專利推廣的過程中,解文武意外發現,他的防止手機被盜的專利竟然被“偷”了。痛恨竊賊的解文武,被迫走上了撇家舍業的維權之路,這條路遠比他想像的更艱辛。
解文武維權的被告的第一家廠商竟是他第一個客戶——夏新。
2002年3月,夏新在網站及宣傳廣告中,赫然寫著“手機防盜技術是獨有專利技術”。這樣的宣傳讓解文武的技術推廣活動遭到重創。“因為很多手機廠家會誤認為我的專利技術是該手機廠家的。”解文武和夏新為此進行了多次接觸、談判,最終得不到解決,解文武只得將夏新推上了被告席。
經過庭審,雙方達成和解,夏新向解文武賠償了8萬元。但是雙方的合作也劃上句號。
而隨后紛至沓來的侵權糾紛,讓解文武更加感到力不從心。
從2004年起,青島海爾等手機廠商先后“借用”了他的技術。經過一場又一場的起訴、協商,除海爾以外的企業或多或少都向解文武支付了一定的專利使用許可費。“我先后和5個廠家簽訂了專利許可合同,總共也得到了大約30萬的轉讓費用,但是這些錢除了用來申請專利和技術推廣,大部分都用來打官司了!”
為了打官司,他關閉了擁有30多名員工、曾占了宿州五分之一市場銷售份額的手機店。與海爾糾纏一年多后,2005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解文武敗訴,解文武不服繼續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原本有幾家正在談合作、甚至已經談好合作條件的廠商,一直在觀望我和海爾的官司的進展。官司敗訴后,有的廠商不再與我聯絡,有的廠商則壓低了合作的費用。”
2005年,解文武同北京一家手機廠商談了大半年的技術合作,雙方簽訂了普通使用許可協議,約定春節前支付15萬專利許可使用費。但是直到官司敗訴后的前不久,才付了3萬元。氣憤的解文武把辛苦“討來”的3萬元錢全部捐贈給了北京“新長城——特困大學生自強項目”,盡管他自己已經十分貧困了!
解文武說,之所以這樣做,除了為實現他埋藏已久的心愿,還希望以此來證明:他的專利是有價值的,他的維權行為并不只是為了錢,他對于個人專利權有著更深的體驗和想法。
在北京北三環附近,解文武現在與妻女擠在與他人合租的一套兩居室中的一間十幾平米臥室里,孩子在北京的小學借讀,妻子正在找工作。解文武已經決定不打官司了,由于維權他已經失去太多了。
最近,解文武與北京藝海拍賣有限公司達成了意向,準備無底價拍賣掉他的手機防盜專利,他希望可以借此為民間專利發明人找到一個新出路。就在他滿懷希望的時候,一個消息給了解文武迎頭一擊。
2004年,解文武告海爾侵權的同時,海爾也向國家專利局復審委員會提交了解文武專利無效的請求。2006年7月17日,解文武得到通知,國家專利局以“該專利是相關技術領域技術人員能夠聯想得到的技術,是不需要創造性勞動的技術”為由,認定該專利無效。
“從事實角度講,有5家企業肯購買我的專利,最近有一家國內企業還在與我溝通購買我的專利,就說明我的專利還是有價值的,也不是誰都可以想到做到的。”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解文武很難接受,但也是意料之中,“這就是與這些大企業打官司的‘下場’吧。”
“雖然這個結果現在還不具有法律效力,我還有機會告國家專利局復審委員會,請求他們撤銷這個決定。但是,從以往打官司的經驗來看,贏的希望很渺茫。不打官司,三個月之后判決就會正式生效,這個技術就與我再沒有半點關系了。”拍賣自然不能再繼續了,“如果之前購買專利的企業現在向我要錢,我也沒話可說了。”由于判決來的太突然,解文武還沒想好下一步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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