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范先生炒股厲害,在成都開飯館的嚴女士就帶著5萬余元積蓄找到了他。雙方簽訂協議,嚴女士提供資金委托范先生炒股,賺了就分錢,虧了則由范先生補足虧損金額。可一年里,范先生竟虧掉了3萬余元。嚴女士索賠未果,將其告上了法庭。 昨日,成都市首起涉及委托炒股中“保底條款”的案件在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
炒股:委托“高手”卻虧了
去年,嚴女士在股市上一籌莫展,有知情人向她透露,有位“操盤高手”可讓她的股票一路攀紅。嚴隨后找到范先生,經協商,雙方于2004年4月27日簽訂《委托理財協議》,約定嚴持本金53798元,范先生用嚴的資金自主選股,收益按6:4分成,每個季度結算一次,如發生虧損,由范補足本金,合作期一年。
同年8月27日,在虧錢后雙方再次簽訂補充協議,范承認因操作失誤造成原告資金“縮水”,并表示今后經有效操盤負責恢復5.38萬元的委托資金。直到2005年5月,嚴清算資金時,發現虧損了33708元。
起訴:索賠無果告上法庭
在要求范先生補足本金無果的情況下,嚴女士將范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補償3萬余元虧損資金并承擔訴訟費。嚴女士及其代理人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由于范先生的操作造成資金損失,范有過錯,更是一種違約行為。依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范先生應當把虧損金額支付給嚴女士。
昨日下午2時30分,該案在錦江區法院開庭。嚴女士雖然到場但并未出庭,她稱,此事還沒告訴家人,怕家人知道了不好。
激辯:委托合同無效?
庭審過程中,范先生與其代理人認為,根據協議,所有風險均讓范先生一人承受,該條約雖然是范先生自愿簽訂,但約定屬于聯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根據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答,保底條款違背了聯營活動中應當遵循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原則,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確認無效。因此,范先生認為,他與嚴女士簽訂的委托協議中的保底條款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民事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同時,范先生還出示了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法院判決委托炒股設立“保底條款”不合法的案件資料,他認為雖然我國不適用判例法,但是,相同性質的案件所適用的法律依據是一致的。
嚴女士的代理人則認為,雙方不是聯營關系,只是普通的代理關系,協議中雙方對利益進行了分成,所以是有償的代理合同,而不是聯營合同。
下午3時30分,法官宣布休庭。據了解,范先生并未從事過專業炒股。他說,他以前炒股也賺到過錢,“但現在行情不好,輸贏是誰都預料不到的。”
律師:保底無效值得商榷
四川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羅俊認為,雙方簽訂協議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屬于委托合同。目前法院審理委托理財糾紛一般是參照“私相借貸糾紛”處理的,我國向來禁止私相借貸,因而多數法院都將委托理財的保底條款認定為無效。在法庭上,只有現行法律及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才能確定合同是無效的,而目前惟一能認定保底條款無效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所做的司法解釋,但是聯營合同中的保底無效能不能適用于委托理財中的保底是值得商榷的。(錦法記者 楊炯 實習生 趙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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