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應當撤柜,同樣,不符合標準的上市公司也應當退市,這種強制退市制度有助于維護證券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秩序,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近期公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強制退市制度做出了有別于主板的規定。投資者應全面認識這些規定,牢固樹立審慎投資的理念,警惕創業板的退市風險。
和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平均規模較小,經營也尚不穩定,在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同時也蘊含著較高的風險。因此,適用嚴格的退市標準是保證創業板上市公司質量、發揮資源優化配置的必要“過濾閥”。
在海外創業板市場上,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其退市率明顯高于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有8%的公司退市;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
通過較高的退市率,海外創業板市場形成了良好的信號傳遞效應,逐步建立起對上市公司嚴格的約束機制,保證了市場形象和整體質量。同樣,嚴格的退市制度也有助于防止過去主板市場上對“殼資源”的炒作和對“垃圾股”的吹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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