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原始股”發行承諾“收益保底”、“到期回購”,是不是這類股票安全性要高些?
為了推銷股票,一些公司承諾到期回購未能上市的股票,以“收益保底”、“到期回購”為誘餌,蒙騙投資者。此種承諾往往設置了許多前置條件,很難真正兌現。如有些公司設定“以公司凈資產為回購價格”的條件,與投資者購買價格有很大差距。
事實上,股票的收購是有嚴格法律規定的。我國《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一般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公司存在減資、合并等法定的特殊例外情形。此外,法律對股份回購的程序也有嚴格的限制。因此,股票一旦發行,一般不能回購,也沒有保底收益。
您要提高自身的判斷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千萬不要輕信“一本萬利”之類“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以下防范措施可供投資者參考:
(1) 看股票發行或轉讓是否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如果沒有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就可判別是非法發行股票。
(2)看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代理買賣等活動,是否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如果沒有,基本可判別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3)千萬不要相信“即將境內外上市、能帶來高額回報”等花言巧語,保持頭腦冷靜。
(4)當您遇到判斷不清的問題時,可及時與證券監管部門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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