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國人大代表、惠州科協主席黃細花在微博中提出,“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費能否免征稅?”不少網友對此發表評論,辛苦賺來的加班費再收稅,的確有失人性化。但也有網友擔心,單位會以發放加班費之名偷稅漏稅。
今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工薪收入納稅。對此,黃細花認為,按國家規定,加班費是八小時之外的額外勞動收益,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支付給職工的津貼。所以,加班費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范疇,不應納入個稅范圍。黃細花以紙媒行業為例介紹,如報社編輯長期需在夜間和假期上班,全國幾乎所有報社都給夜班編輯發放夜班費,這些加班費是犧牲睡眠時間、與家人共進晚餐的時光,甚至是自身健康換來的,是報社向他們購買特殊和額外勞動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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