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起征點三年自動調整一次
2011年,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曾出臺方案,以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為基礎,且保持現行分類所得稅制的各項基本要素不變的前提下,僅對年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并綜合計征。“納入綜合計征范圍所得項目的選擇,是最難的一個方面,這里面包含兩個矛盾:公平與效率,征管成本與改革效果。”張斌表示。
個稅起征點不能頻繁調整,需要建立動態優化的新方案。對于個稅改革,兩會期間代表、委員紛紛提議提高現在的起征點,這也成為老百姓熱議的一項改革。201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決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個稅修改法,修改后的個稅征收標準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由原來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超額累進,最低檔稅率由5%降低到3%,免征額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1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6054億元,比上年增加1217億元,增長25.2%。其中,四季度個人所得稅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影響,個人所得稅月均減少138億元,改革實施四個月減輕居民負擔550億元。“去年個稅起征點才改過,今年再做調整的可能性不大,個稅改革不是大躍進。”劉尚希表示。
劉桓也認為,糾纏個稅起征點的意義不大,“個稅起征點可以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物價指數掛鉤,并且每三年自動調整一次。這樣的常規性調整不用像現在這樣興師動眾,可以用相關程序固化下來,比如人大常委會通過就可以調整。”劉桓還補充道,個稅和國家統計局的物價指數掛鉤后,物價高了可以不征稅,只有采用科學的辦法,才能真正做到讓老百姓的負擔隨著物價的上漲有所調整。
對于今后稅收改革,賈康認為,可進一步積極探討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階層。“畢竟我國個人所得稅還要經歷一個動態優化的過程,在‘十二五’期間,我們需要對個人所得稅再推出進一步動態優化的新方案,加入‘綜合’機制和家庭贍養系數的區別機制,這些都可圍繞積極培育、壯大中國的中等收入階層這樣一個導向。” 據《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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