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借貸中介把錢借給別人,一年可以獲得12%的收益,這樣的方式可信嗎?可行嗎?上周,本報接到讀者曾先生來電咨詢,一家借貸中介告訴他,可以把手上的幾十萬元閑錢通過中介尋找借款人,每年可以獲得12%的利息,且每月收息,到期還本。由于沒有過這樣的經歷,曾先生對這種方式“很有興趣”,但也不免有些擔心:通過中介把錢借給不認識的人,會不會是“歪”的哦?
成都商報記者調查了解到,此類民間借貸中介模式2008年就已經在成都出現,近幾年這種模式在全國發展非常迅速,成都也出現了多家此類中介機構。對于這種模式,成都市政府2010年文件《關于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中稱:“鼓勵組建各類融資代理服務機構。鼓勵開展貸款代理、民間借貸中介等代理服務。”成都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的目的是通過規范和引導此類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規范民間資金的流動,引導民間資金流向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實體經濟領域。
12%的年收益有著非常大的吸引力,不過,任何投資都是具有風險的。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及律師都指出,通過中介促成借貸的方式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規避風險,在要求足值抵押物的條件下,把錢直接交給借款人,而不要交給中介,不要為追逐高利而得不償失。
中介借貸
出資方收益12% 借款方成本15%
“我們只是出資方和借款方的中介,借款方提供不動產作為抵押,我們將條件合適的雙方進行配對,如果雙方都覺得可行,我們幫助完成整個流程,整個過程資金不經過我們。”成都貝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成都市首家專業從事民間借貸中介服務的機構,該公司總經理胡宇介紹說,在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的大環境下,借款方和出資方由于信息不對稱,民間借貸還局限在親戚朋友圈子里,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然面對融資難的困境。
那么,通過借貸中介機構進行借貸款采用怎樣的操作模式呢?胡宇向成都商報記者介紹了貝通投資的借貸操作流程:“出資方A有40萬元的閑錢,希望找到收益比較高的投資渠道,那么他可以到我公司進行登記,我們保留他的信息。隨后,借款人B到我們公司登記,想通過抵押房產的方式借款40萬元,那么我們在資料庫里找到A的條件是比較適合他的,安排雙方見面,如果雙方同意,我們幫助調查借款人的經營情況、幫助辦理房屋抵押手續,并在后續還息的時候幫助催收。這個過程中,B的房產抵押到A的名下,A將40萬元借款直接打給B,我們收取一定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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