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ye了解,按照貝通投資的模式,目前借款人一般將承受15%的年成本,出資方一般將獲得12%的年收益。
貝通投資是市場上眾多從事貸款中介的機構之一。記者了解到,這種借貸模式由國外P2P模式演變而來,早就在中國遍地開花。全國性的借貸中介服務機構“宜信”已經在全國各地布局,該公司市場與公關部負責人李小姐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宜信為借貸雙方提供平臺,通過信用貸款的方式,借款人通過平臺獲得資金,出資方可以獲得較高收益。截至目前,已有近10萬小微企業主、農戶通過宜信平臺獲得了投資人提供的資金支持。
記者注意到,各家借貸中介的體系基本相似,但抵押方式有所不同。貝通投資采用的是不動產作為抵押,而宜信則采用信用貸款(無抵押),對借款人的信用審查和管理由宜信完成。
模式可行
出資方須注意規避風險
根據前述借貸中介的模式,出資方可以獲得12%的年收益,這比市面上絕大多數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都要高。那么,這種模式是否合規合法?風險又在哪里?
“民間借貸長期存在,合理合法,也確實解決了大量的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我們希望通過規范民間融資代理機構來規范民間資本的流動。”成都市經信委融資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是鼓勵此類民間借貸中介的,2011年經信委將包括貝通投資在內的多家助貸機構認定為“首批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其目的就是希望小微企業和創業者能獲得成本比較低廉的資金,同時讓大量民間資金有序地流向實體經濟。
四川天則律師事務所律師謝煜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并保護出借人收回借貸資金和利息的權利;其次,《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規定,居間人提供借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應的報酬。
“如果市民想參與這種模式,應該注意規避風險,尤其是出資方應該確保自己的資金安全。”謝煜說,首先出資方不要為了一味追逐高息,高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其次,出資方要通過中介借錢給別人,最好能實地了解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擔保財產,不能把錢交給中介機構,“有些不規范的機構以高額回報吸收民間資金進行放貸,有非法集資的嫌疑”。而對于借款方,也應該注意不要提前支付利息,也不要簽訂委托賣房協議等,否則有可能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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