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四 審核不嚴
這兩年,不少公司IPO首次過會不成功,轉了一圈重新包裝一下,二次過會竟然大部分都成功通過,這讓不少投資者對發審委意見很大,提出很多質疑。
《華夏理財》建議:
建立發審會審核公示制度,每次發審會會議,建立完整會議記錄;發審會結束后,在公布審核結果的同時,公示每位發審委委員的審核意見及表決態度,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個月,鼓勵公眾監督投訴。對于審核記錄不良或遭遇重大投訴并被調查落實的發審委委員,要給予不同級別的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點評
鄭磊:現在的發審制度有很大漏洞,最大的問題是責任和權力不對等。審核的責任只是形式上的審核,而權力卻非常大,可以決定公司能否上市。至于在目前的情況下,文中提到的建議可以采用,以加強公眾對發審過程的監督,減少權力尋租對投資者的傷害。
董登新:從這方面來看,我覺得應該“各負其責”,審核材料是否合規,是否達標,監管層的責任就盡到了,他們畢竟沒有辦法一一進入企業去調研,所以他們的責任盡到這里就可以了。而保薦人應該負完全責任。現在企業大著膽子造假,是我們法制的無能,應該在加大打擊力度和完善制度兩方面同時進行。
黑洞五 募資不(濫)用
這兩年,募資不(濫)用現象愈演愈烈。不少公司募集資金一到手,即宣告變更募資項目,仿佛早就準備好的一樣;也有少數公司,募集資金竟然長期放在銀行睡大覺。
《華夏理財》建議:
對這類錢一到手,募資項目就變更甚至消失的公司,除非出現人力不可抗因素,否則,首先要處罰保薦人;其次,立刻凍結募資賬戶,追回募集資金,按比例退還給二級市場股東,并勒令退市。
專家點評
蘇培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如果上市公司原有立項無法進行而欲更改募集資金投向,除了需要讓股東大會投票通過之外,還得重新發項目招股書進行路演。如果新項目被投資者否定,則上市公司應該連本帶息退還募集資金,并申請退市事宜。因為變更募集資金投向就是在修改契約,務必要重視。
董登新:募集資金的使用,在成熟市場上如何使用是企業的權利,唯一有權干預的就是股東大會。股民不該依賴政府,應完善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從內部監管,讓風險控制機制來發揮作用。
黑洞六 高管減持
這兩年,高管減持對二級市場的危害日益明顯。尤其是那些業績上市就變臉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高管,減持沖動非常強烈,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華夏理財》建議:
延長中小板、創業板大股東及其高管持股的禁售期,大股東至少5年以上,高管至少3年以上。在此期間,業績出現50%以上下滑,或經營出現重大風險的,在業績或公司基本面出現明顯好轉前,至少延長2年以上禁售期,其間不得減持。其他原始股股東也照此辦理。
專家點評
蘇培科:高管“逃逸”行為有違背契約精神之嫌,上市前他們在招股書中和路演時信誓旦旦,但股票一上市就變著法去套現,對投資者極不負責,嚴重缺乏信托責任。況且,他們的離職套現對上市公司的未來充滿著巨大的不確定性。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妨對現有的規則進行修改,比如在持股高管辭職后將其持有的股票鎖定期延長至一年以上,并且上市公司要對持股高管辭職時作特別公示,以提醒投資者提前做準備;另外,對持股高管離職要作必要的禁業規定,比如持股董秘離職后不能在即將上市而未上市企業任職,也不能在具有同業競爭的企業任職。
董登新:這個方法暫時還是可以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根源還是以上市為目的,之后的事情就與我無關。解決辦法是企業應該對股價進行管理,這個不是操縱股價,而是通過合法合規的手段來操作,股價過高了可以分拆股份,如每1股拆成10股,這樣也有利于小股民。反過來,股價過低了,可以縮股,如每10股縮成1股。同時這也可以成為投資者對公司管理的一個衡量尺度,是公眾看股價來表現的企業信譽和能力的一個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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