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16日)聯合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為試點機構,運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在經批準的人民幣投資額度內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初期試點額度約為人民幣200億元。
證監會表示,試點初期將從對境內證券市場較為熟悉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做起。其中根據《試點辦法》,在投資運作方面,試點機構可以再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投資于人民幣金融工具,為控制風險,試點初期不少于募集資金規模80%的資金投資于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各類債券及固定收益類基金,不超過募集規模20%的資金投資于股票及股票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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