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悖論
從1933-1998年,大約65年的時間里IP O成了美國資本主義運行的原動力。企業家將股權出售給投資者,并將募集而來的資金用于公司發展或進一步的投資。比如說,在上市之后蘋果和微軟都籌集到了足夠的資金來發展M acintosh和W indow s.股票市場已經成為有史以來最有效率的資本流動場所。
這是個非常有用的功能,但是對于高科技企業來說IP O的意義卻并不大。由于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出臺,高科技企業的上市已經成為一個悖論———由于上市難度增加,投資者通常會回避沒有盈利記錄的公司;但是等到公司證明自己實力開始上市的時候,一般而言也不再缺乏資金了。比如G oogle,2004年正式上市之前已經連續盈利3年,才最終在市場融得12億美元資金。G oogle當年并沒有使用上市募集而來的資金,而是將其存入銀行一直放到現在。到目前為止,G oogle的賬上已經有超過440億美元的現金。
當然,高科技企業并不需要等到上市才能籌集資本。一大批的風險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人都在吵著給他們提供資金,涌入這一行業的資本越來越多。同時,許多企業家也并不總是需要更多的資本。云計算技術已經讓初創一家網絡公司的成本大大降低。這也是為什么這些企業的創始人沒有動力公開上市的一個CYE原因。1985年,引入風險投資基金的公司一般花4年左右時間就可以上市;但是到了2009年,絕大多數引入風險投資基金的公司要花上10年時間才能公開上市。
如果IP O的主要目標并不是為這些有發展前景的公司募集資本,那IP O還有什么用?現在來看最大的作用,就是給創始人、員工和早期投資人發獎金,以獎勵他們早期的冒險精神。但也不是這樣一無是處,上市目標還是公司在草創期能夠吸引到優秀人才的一個法寶,因為他們通常只有前景,而不能給員工很高的工資收入。這也是吸引早期投資者的必要條件,因為只有上市這些投資人才能獲得回報。
粗看起來,這樣的制度安排似乎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仔細深究,就會發現這種制度下投資人對于投資回報的追求,會與他們所投資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產生利益沖突。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盡管他們宣揚要改變世界,但其商業模式卻非常簡單: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投資者尋找價值被低估的公司,用相對較小的代價入股,并在以后退出獲得投資回報。但一家風險投資入股目標公司之后,他們通常五年以后就要賣掉股份退出。完成這個循環之后,他們才不會管這家公司是繼續存活一年還是一百年。
這種模式專注于投資者的投資回報,而不是公司的商業模式。對于像A pple和Facebook這樣高速成長的大公司而言,或許投資者和公司的目標并不沖突;但是對于大多數成長空間并沒有那么大的初創公司來說,過分的拔苗助長甚至扼殺了他們成為一家不錯的中型公司的機會。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