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刊:Web2.0熱潮不同于互聯網泡沫 導語:最新一期的美國《時代》周刊評出了2006年度人物,由于博客、視頻共享網站YouTube、社交網站MySpace等互聯網用戶自創內容的爆炸性增長和影響力,互聯網使用者集體分享了這一殊榮。《時代》周刊“年度人物”專題中刊登了該雜志編輯約什·奎特納(JOSH QUITTNER)的文章《Web2.0不同于互聯網泡沫》,以下為全文:
2002年,我來到了舊金山灣區,并開始為一家科技雜志社工作。這里的前輩告訴我,科技繁榮總是以四年為一個周期。那個時候,互聯網泡沫已經破裂,“9·11”恐怖襲擊事件剛剛發生,硅谷到處都充斥著租房廣告,101高速路暢通無阻,到任何一家餐館吃飯都不需要預約。盡管很多人都已經失業,但我遇到的互聯網精英并不驚慌,他們就像是壘球比賽中等待下一次擊打的孩子,而不是焦慮、自我懷疑的成年人。
僅僅四年之后,一切都發生了變化。我的大多數鄰居都被新興Web2.0公司聘用,高峰時期的交通再度惡化,幾乎到每家餐館吃飯都需要提前預約。毫無疑問,互聯網公司的春天又一次來臨。不過,由此也產生一個問題,我們是否進入了另一個互聯網泡沫? 我認為,答案應當是“不,但是……”。互聯網再度騰飛,但方式卻同以前有很大區別。當前的互聯網大潮同幾年前的互聯網泡沫主要有以下五點不同:
1、危害。在當前的互聯網大潮同,大多數人都不會受到傷害。當然,大多數人也無法籍此致富。上世紀90年代的互聯網泡沫是一個公眾的泡沫,由華爾街提供資金支持;而當前的互聯網大潮只屬于少數人,由風險投資商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與互聯網泡沫時期的投資規模相比,當前的新興互聯網公司,特別是Web2.0公司獲得的風險投資要少得多。
當然,投資規模過大也是互聯網泡沫破裂帶來如此大危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互聯網泡沫時期,很多網絡公司都進行了首次公開招股,并吸引了投資者的高度關注。不少投資者都將畢生的積蓄投資在互聯網上,最終血本無歸。目前,這種情況已經大為改觀,可能很多投資者都無法說出過去五年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三只股票。原因很簡單,大多數創業者已經不再將首次公開招股視為唯一目標,他們只是想創建一家有發展前途的小公司,并將其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購者。Google、微軟、雅虎和AOL都是新興Web2.0公司的潛在收購者。
2、利潤。在當前階段,新興互聯網公司很快就可以實現盈利。然而,第一代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大多認為自己是亞馬遜的杰夫·貝佐斯(Jeff Bezos)。貝佐斯是亞馬遜的創始人,曾經是《時代》1999年度人物。在亞馬遜的初創階段,每當有人問起公司的盈利情況,貝佐斯都顧左右而言其它。但與很多以IPO為最終目標的創業者有所不同,他有真正的商業計劃,這也是亞馬遜能于創建8年后實現盈利的主要原因。現在,很多Web2.0公司都已經實現盈利,或者至少證明自己能吸引大量用戶。為什么呢?因為做不到這一點,就很難成為被收購的目標。
3、比爾·蓋茨。這里的比爾·蓋茨并不指微軟董事會主席,而是Google。一些業界權威人士甚至認為,如果沒有Google,就不會出現Web2.0現象。博客、播客和RSS的早期推動者戴夫·溫特(Dave Winer)表示,大多數成功的Web2.0公司都只是Google廣告的“銷售代表”。如果沒有Google,它們很難銷售自己的內容。
4、食物。現在已經沒有免費的午餐。我的好友、著名博客、Business 2.0專欄作家奧姆·馬里克(Om Malik)表示:“如果我能到處免費獲得食物,那就說明泡沫已經來臨。在互聯網泡沫時期,我曾經連續三個月無需購買晚餐。那時整個舊金山就像一個巨大的宴會,幾乎每晚都有以互聯網為主題的派對。”與以前相比,馬里克現在每周只能獲得兩到三次邀請。
5、燒錢率。Web2.0公司通常規模不大,不需要太多啟動和運營資金。在互聯網泡沫時期,新興公司通過首次公開招股獲得了數以億計的資金,隨后就大肆招兵買馬,以各種方式快速“燒錢”。與之相比,Web2.0公司則非常“節儉”,甚至一些公司由用戶來完成所有工作。馬里克的商業公司,一個名為GigaOm的科技博客,只有四名領薪水的職員,而且沒有辦公室。馬里克總是在自己的臥室里工作,當他需要見客戶時,就選擇附近的星巴克。
溫特表示,在互聯網泡沫時期,幾乎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處于泡沫之中,但卻很少有人及時退出。現在有了“四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律,就很容易判斷應當于何時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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