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介入中國風投母基金 初期規模10億元 國有機構在政策職能和商業利益的雙重驅使下,往往會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但這可能反過來導致利益和職能的更大沖突
創業投資或稱風險投資領域,即將誕生新的政策支持模式。據《證券市場周刊》了解,國家開發銀行正在聯手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共同出資組建“中國風險投資母基金”。該母基金的規模初定為10億元左右,國開行、科技部以及財政部等部門按1:1:1的比例出資。目前,國開行投資業務局正在制定具體方案,最后方案經國務院審批后可付諸實施。
一貫以“審慎經營”為原則的銀行體系怎樣支持科技創新和創業投資一直是個現實問題。對高風險的科技創新,銀行業大多止步。即使在美國,一般商業銀行對風險投資的支持也十分謹慎。近年來,國開行在發展傳統信貸業務的同時,已積極探索通過專門的風險投資基金等多條途徑介入風投領域,此番參與中央級VC母基金更令人注目。
運作模式
目前國開行為高風險創業投資提供金融服務主要通過兩種方法:一是對成熟企業的科技創新、高風險投資給予直接的信用支持;二是采取間接方式,在上海、蘇州、武漢、西安、北京等城市,為一些風險投資機構提供貸款。不過,這些風投機構多數基于政府信用,以國開行貸款作為項目啟動資金,國開行介入項目審核。
經過多年發展,國內的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正在改變以政府資金為主的狀態,由于海內外良好的資本市場環境,民間資本正在表現出對風險投資的熱情,但政府資金仍然沒有更好地發揮引導作用和應有的“乘數效應”。此次VC母基金的操作模式即基于這樣的思路:通過注資成立幾個風險投資公司,母基金的注資起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形成混合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公司,再投資到特定的創業型、科技型中小企業,緩解這類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引導社會各類資金包括私人資本成立風險投資公司,不僅可以實現政府資金與私人資本共同運作、共擔風險的目的,而且,以VC母基金的形式運營政府資金,可以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示范作用和“乘數效應”。根據國外經驗,通過組建VC母基金,1單位政府資金可以直接間接拉動至少3倍以上的非政府資金。
據本刊了解,該VC母基金的管理主要由國開行和科技部負責,科技部一直是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的主管機構,而國開行具有在項目選擇和評審方面的獨特優勢。目前,VC母基金下成立多少個風險投資公司仍未有定論,國開行希望按照重點行業設立不超過10個風險投資公司。由于VC母基金只起引導和指向作用,一般不直接介入項目的運營管理,因此,國開行和科技部將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人,并授權管理人制定風投公司的運營機制、利益分配規則。 在VC母基金的運營模式下,國開行在風投公司的角色發生變化,需要做的只是選擇好的管理人。不過,在VC母基金的設計中,國開行也碰到一些難題。按國外的設置慣例,母基金大多實行非法人制的合伙制,發起人是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合伙人(LP),可避免雙重征稅。而在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由于《合伙企業法》并無有限合伙人的規定,國開行暫難充當LP。
新業務鏈
長期以來,在國開行貸款結構上,對“兩基一支”(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等領域大企業、大客戶的信貸占比在90%以上,面對近年商業銀行在該領域的競爭蠶食,國開行急需尋找新的業務領域。對國開行而言,參與成立VC母基金是繼資產證券化后的又一項金融創新。
雖然面臨著商業化轉型,國開行的國家信用支持仍不會改變,其參與組建中央級VC母基金,無疑是對其國家信用的確認,同時也向市場發出政府將大力發展風險投資業的信號。市場人士分析,國開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流程極可能改變,該行將更加注重風險投資公司的作用,除了對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外,還可以信貸持續支持。
可能的做法是:銀行向創投公司推薦適宜風險投資的企業;受創投公司委托,銀行監管被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狀況;向創投公司投資的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增加投資項目和資金運作渠道;由于對企業及管理者的了解,信用成為重要的放貸條件,可降低擔保條件甚至可免除擔保。
如此轉變將為國開行爭奪客戶資源提供便利。一般來說,專業的風投公司往往掌握客戶更多的信息,更有操作經驗,而風投公司又是國開行投資對象,因此,那些被投資的企業也自然成為國開行的客戶,而其他創業型企業則可能成為其潛在客戶,VC母基金的設立無疑將為國開行創造了更多的客戶資源和業務領域。
“在商業化轉型的前提下,借助政府信用為背景的VC母基金的運作,國開行創造了新的業務鏈條。即使以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進入VC母基金的操作,但國開行在這一領域又比其他商業銀行搶先了一步!币晃簧虡I銀行的人士說。
前景難料
在風投業內人士看來,國開行流動性過剩也是促使其參與VC母基金的重要原因。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指出,中國不是沒有資金,而是缺乏資金轉變為資本的渠道,因而一定要充分發展集股權和債權為一體的風險投資基金。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解決途徑就是引進風險投資基金,現金充足的企業可以自發組織成立風險投資基金,銀監會將綠燈放行。”
據了解,國開行2006年貸款總額為7046億元,而2007年計劃發行金融債的規模為8000億元。在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前提下,國開行發金融債的規模極有可能突破原定計劃,而成立VC母基金對于企業資金轉移是個較好出口。但從長遠看,流動性過剩并不能成為國開行進入風險投資業的長久推動力。
事實上,如果國開行僅僅把進入風險投資領域作為化解因資金結構限制導致的流動性問題,VC母基金如果只是作為一個簡單的金融工具,那就意味著,國開行可能無法真正內生出足夠耐力成為成功的風險投資者。更重要的是,國開行能否有足夠承受力適應“成一敗九”的風險投資業,現在還不得而知。
此外,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處于初創期的企業,蘊含風險高,國開行及政府部門被寄望在“扶上馬、送一程”中持續發揮重要的過渡作用,這需要國開行在關鍵時候勇于退出。無錫市政府對施正榮和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的個案,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的重要性。最初無錫市政府牽頭籌集了800萬元作為施正榮的種子資金,在無錫尚德即將赴美上市前夕,為避免官方持股影響IPO定價,市政府果斷選擇提前退出。
問題在于,如此近乎“完美”的案例很難再被復制。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國有機構在政策職能和商業利益的雙重驅使下,往往會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但這可能反過來導致利益和職能的更大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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