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的重點是強調創新,那么創業板的上市過程本身也應當有所創新,不應停留在主辦市場的縮微板的地位上,自身也應當成為制度創新板。例如,有一些企業,根據Cye.com.cn主板或者中小企業板的要求達不到上市標準,但是本身又十分富有活力、有較強市場創新和競爭能力;還有一些企業已經形成了通過大量訴訟在國內外市場獲得專利費等的盈利模式,但是如果根據傳統的主板等的上市標準,具有大量訴訟的公司可能是存在重要的經營風險的公司,因此不應機械地按照主板標準來判斷。
最后,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因為不斷有機構投資者的進入和退出,導致公司股東結構特別是大股東的重大變化,但實際上這些企業的管理團隊十分穩定,因此在判斷是否存在重大股東調整與變化方面應當采取與主板市場等差異化的評審辦法,例如應當主要看管理層的穩定。(巴曙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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