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創始人之一、真格基金創始人徐小平曾經說過:“遇到幾個創業者,在股權結構上,一開始就讓投資人占了控股權,喪失了事業的控制權,公司做起來后,卻被投資人趕走。創業,本來就是為了做自己命運的主宰,卻把控制權拱手送人,不make sense。即使你不得不融資,也必須像京東劉強東那樣,股份讓多少都可以,但一定要保留投票權。”
對于那些想成為億萬富翁的創業者來說,僅僅創立一個影響世界的企業,是遠遠不夠的。聰明的創業者,不僅懂得如何管理團隊和發展壯大一家公司,還要懂得如何避免投資人吃掉你的大量股權。
最近Groupon和Zynga上市不久,而Facebook也計劃明年上市,對于這些創始人來說,有著良好勢頭的公司如何上市并不是他們所關心的問題,他們關心的是:自己手上還有多少股權?
這些優秀公司的創始人在公司成長上有著天才般的運作技巧,但最終在“收獲”季節,他們的“果實”大部分卻流入了硅谷的那些投資人的腰包。
可能公司在創業初期,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能在初創時期得到VC的大量資金支持,那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甚至是救命稻草。而作為回報,公司的創始人也非常愿意拿出部分股權,甚至在重要時刻,拿出大部分股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雖然VC雖然因為高風險所以要求高回報,但創始人應該意識到他在初期融資的時候未來會帶來哪些問題,而大多數創始人忙著把公司做大做強,卻往往會忽視這一問題的重要性。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幾個例子:
Groupon創立初期,Lefkofsky給創始人Mason投了100萬美元的創業資金,換句話說,在Groupon還未開始之前,就已經賣掉了一部分股權。后來Groupon一炮打響,公司開始高速增長,接著Groupon在后期融資時,都保留著Mason和Lefkofsky的股權。最后,創始人Mason只占整個股份的7.5%,也就是12億;Lefkofsky股份為21.5%,32億。投資人比創始人整整多處20億。
Zynga是Mark Pincus在2007年創立的,在2008年的融資中,Zynga從三家VC公司拿到了1000萬的投資,在接下來的三輪融資Zynga不斷出售股份,最后一次Zynga估價已達100億美元。最后在公開上市時,創始人Pincus仍然占有19%的股份,顯然Pincus在融資管理上做的比Groupon創始人Mason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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