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認定問題。根據未過會的北京福星曉程招股說明書顯示,漢川市鋼絲繩廠直接和福星生物醫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為41.97%,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問題是,福星曉程的主營業務是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業績的提升沒有明顯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東程毅作為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時的核心技術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場猜測,程毅才是福星曉程真正的實際控制人,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不夠準確。
管理層重大變動。創業板明確規定:“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管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被否決的天津三英焊業,2009年1月12日,兩名董事朱樹文、盧迅代替因工作變動辭職的李琦、覃西文進入董事會。此時距離公司申請上市不到一年,最終上市失敗。
募投資金效益風險大
未過會的賽輪股份,招股說明書顯示其募投資金投向之一是生產半鋼子午線輪胎,并說明該產品80%用于出口,且北美市場占其出口總額的50%。但在賽輪股份上市的過程中,不曾料到2009年國際環境突變,美國政府宣布對產自中國的輪胎實施3年懲罰性關稅,其募投項目未來的經濟效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這類風險還包括經營模式變化、項目可行性等,這些都需要企業給予全面的分析論證。如上海超日太陽能募投資金的投向是,將光伏電池片產能從現有的20兆瓦擴充至120兆瓦,增加幅度為5倍,同時電池組件產量增加1.82倍。但在2009年,光伏產業還未復蘇,在國內也被認為是產能過剩行業,因此公司募投項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都缺乏合理解釋。
融資必要性不足也屬于募投資金運用的問題。一般來說,企業能夠自籌解決資金問題,就沒有必要上市融資。如前文所述的福星等公司,申報材料時其賬面顯示資金充足,是“不差錢”的企業。這樣的企業如果倉促上市,往往被懷疑為“上市圈錢”。
此外,募投項目與企業現有生產規模及管理能力不匹配,企業小馬拉大車,則會存在較嚴重的匹配風險;某些投資項目手續不齊,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則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
權屬糾紛的不確定性
立立電子早在2007年就向證監會遞交了IPO申請材料,于2008年3月5日通過發審會審核,5月6日獲得IPO核準批文并完成資金募集。但是,立立電子的上市一直備受Cye社會質疑,被認為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納資產并二次上市。證監會在接受舉報后,調查發現立立電子在2002年部分股權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權屬糾紛的不確定性。
2009年4月3日,證監會發審委在會后事項發審委會議上撤銷了立立電子IPO核準批復,并要求將全部募集資金連本帶利退還投資者,開了證券市場IPO申請先批后撤的先例。
信息披露質量差
創業板首批上市公司神州泰岳曾在2008年沖擊中小板未果,在2009年9月24日的網上路演中,神州泰岳董事長王寧對投資者表示,中小板未通過是因為“對審核所關心的問題理解不充分,回答陳述不夠清楚,信息披露不夠完整,導致委員有不同意見。但是公司本身不存在持續盈利能力及規范運作方面的問題”。
有不少擬上市企業,申請材料未按規定做好相關事項的信息披露。申請文件以及招股說明書準則是對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由于投資者更看重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上市企業在信息披露時,應當坦誠相待,尤其是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無論準則是否明確規定,申請人公司均應披露。否則,如果在發審委會議上被發審委委員當面指出問題要害,對上市過程的危害性反而更大。
在另一例個案中,某申請企業在成立之初設計了一套“動態股權結構體系”,把內部員工股東分為三檔,股東每退一個檔次,折讓50%的股份給公司,作為公司的共有股權。為此,公司出現了股份代持和多次內部股權轉讓,但申請材料中對歷次股權轉讓的原因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且未披露股東代持的情形,上市最終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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