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機制應更完善,不能讓投資者買單
在創業板推出兩年半后,其退市制度終于落地。日前深交所正式發布了醞釀多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并確定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實施,打破了A股市場原有的“有進無出”格局,避免創業板成為“垃圾場”,積極意義不言而喻。不過在制度確定后,相應的配套措施也有待跟進,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由誰來為企業退市買單?
資不抵債退市很有震懾力
去年11月28日,深交所將《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該《方案》于今年2月正式發布。而本次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主要是將《方案》內容落實到《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具體條款。相比之前的方案,此次發布的《創業板上市規則》使得企業退市的風險大為增加。
在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看來,資不抵債退市標準絕對有震懾力,他也是國內較早呼吁增加“凈資產退市標準”的業內人士。按照新規,“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的企業都將被暫停上市。如果“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的企業將被終止上市。簡而言之,企業一年“資不抵債”將被暫停上市,如果兩年仍是這樣,將被退市。
“這將徹底打破‘連續虧損退市標準’的人為操縱及形同虛設,并極好地彌補‘連續虧損退市標準’的制度漏洞。”董登新表示。他認為,這一退市標準將形成兩股巨大的威懾力:一是重挫垃圾股的暴炒與豪賭;二是讓炒殼重組者自廢武功。這將極大地還原垃圾股的理性估值,并有效提升股市資源配置功能。
附:創業板退市條件
暫停上市:
1、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
3、違反會計準則,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四個月內仍未改正。
終止上市:
1、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
2、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
3、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
4、違反會計準則,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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