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亮點也是大不足
創業板退市制度比起主板可謂嚴格的多,可操作性更強,外界分析評論人士都對此加以肯定。而在獨立財經撰稿人皮海洲看來,退市制度有亮點也有不足。
皮海洲認為,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點莫過于直面財務造假問題,“包裝上市幾乎涉及最近幾年上市的每一家公司,尤其是創業板公司。而包裝上市的實質就是造假,就是欺詐。”皮海洲認為,創業板退市制度能正視財務造假問題是值得肯定的,這實際上是對中國股市誠信體系的維護。
不過他也表示,這個最大的亮點也存在重大不足,那就是對于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并沒有實行直接退市處理,而只是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如果是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才會被暫停上市;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才會被終止上市。這種退市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企業財務造假行為的一種縱容。“財務造假動搖的是資本市場的根本,讓造假者直接退市是沒有條件可講的。”他表示。
按照此前的理解,創業板上市公司有“三高”:高科技,高成長,高收益,時至今日,創業板的確出現了“三高”。不過此“三高”非彼“三高”,而是高發行價、高市盈率以及高超募資金。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高發行價,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發行價往往高的離譜。對于造假上市者來說,由于新股高價發行,上市公司的凈資產通常都是很高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便追溯調整,其凈資產也不可能為負數。如此一來,即便企業是造假上市,也會因其凈資產不是負數而逃避退市懲罰。
誰為退市買單
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出臺,現在很多人都在關心誰會是第一個“中槍者”。但另一個關鍵問題卻被忽視,企業退市后,誰來買單?現在退市制度已經正式出爐,但如果不出臺相關配套措施,那么廣大中小投資者極有可能充當創業板公司退市的買單人,淪為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一種損害。
一家企業退市不可能是無緣無故的,肯定是由各種問題造成的。“比如,有的企業本身就不具備上市條件,其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結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市場應追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以及保薦機構等有關責任人的造假責任。又如,有的企業退市,是因為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結果,為此,大股東就應該對上市公司的退市承擔責任。”皮海洲認為,還有些公司退市是由于企業盲目擴張與經營不善造成的,那么上市公司及高管等有關責任人就應該對上市公司的退市負責。只有如此,廣大中小投資者才不至于充當企業退市的“冤大頭”。
在明確企業退市責任的基礎上,要出臺嚴厲的懲處措施。對于造假上市的公司,不僅要追究上市公司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讓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賠償投資者損失,而且作為保薦機構與主要責任人,也要加以重處。如此一來,造假者無利可圖還要受到重罰,自然就無人再敢造假了。
除此之外,為了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司法制度,尤其是要引進集體訴訟制度,使法院對上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的判決能惠及到每一個利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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