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三:謹防創投催熟公司
隨著創業板的推出,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發展迅猛,創投機構(VC)、私募機構(PE)已經成為我國資本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由于監管政策的放松,目前基金、券商、保險機構以及VC、PE機構已經或即將可以從事一、二級市場投資。
清科研究中心認為,在VC/PE機構同時涉足一、二級市場的趨勢下,為防止內幕交易、利益輸送、操縱股價等不法行為,有必要在不同業務部門間設立防火墻機制,以避免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而目前相關規定尚待完善,需要在未來的實踐中不斷制定相應政策以解決上述問題。
反思四:監管執法要“從嚴從重”
根據公開信息,去年以來證監會對7家保薦機構采取了9次出示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24個保薦代表人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這些機構受罰多數是因發行人的業績變臉,表明監管層加大了IPO過程監管力度。
今年3月初,在綠大地案中,中國證監會認定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而開出了史上最嚴厲罰單。其中,保薦機構被罰沒2400萬元,相關保薦人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并被采取證券市場終身禁入以及罰款等措施。
盡管如此,業界仍普遍認為,目前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聯手進行的財報造假處罰太輕。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季先表示,在綠大地案行政處罰中,保薦機構不會失去保薦機構資格,而涉事的會計師事務所則也規避了“責任”。
李季先認為,在目前監管人財物資源有限的條件下,IPO過程中的欺詐等違法行為不可能僅僅因為一次行政處罰就一勞永逸地解決,如果對中介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追究能夠同步跟上,相信會對市場產生更為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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