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創業板治理固化的弊端
盡快消除創業板公司治理及更廣域意義上的社會治理固化的弊端,不僅有利于凈化創業板高管的營商心態,而且也有利于長效保障我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穩定、健康發展
文/蘇琦
“創業板”也即境外所謂的“成長企業市場”(GEM)。什么是“成長”?在類似市場經濟這樣的“小經濟”(與平行惠及市場、非市場領域的經世濟民意義上的“大經濟”相對而言)的特定情境中,此處所涉“成長”的內涵是極為狹隘的,它通常指利潤、股價、資產、產量、貿易量、銷售額、營業收入、市場份額、成本效益比、分支機構數目及依附前者的就業量、納稅額、專利申請量、可持續指數、公司治理指數等指標的絕對值、相對值或邊際值變化。須知,這些指標刻畫的充其量是構成現實世界的“大經濟”的整體圖譜中的某個切面,遠不足以成為反映后者全盤成長性之動態變遷的“晴雨表”。
上述指標和范式的盲區源于對就包括申請在或已在“創業板”掛牌的企業以外的本應正常且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或組織事關政策投機、權力博弈、環境惡化、勞資矛盾激化、濫用公共資源、購買力分布不均、非市場經濟遞減值等方面的“績效”進行正確估算的漠視。
因此,我對在創業板掛牌的企業被冠以“高成長性的企業代表”、“承載著中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希望”等說法之態度是有保留的。于創業板迎來限售股解禁洪流之際,對創業板掛牌企業的高管辭職套現潮的涌現,我也并不覺得有多么的不可理解。
創業板公司治理固化的制度弊端的確是這股高管辭職套現潮的重要原因。以證監會頒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2009)(簡稱《辦法》)為例。作為創業板掛牌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之一,在未徹底搞清楚何為完善的公司治理之時,證監會罔顧企業真正成長與可持續發展的要義,以本不該出現的說一不二的口吻,通過《辦法》硬性要求欲上市掛牌企業“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殊不知因時空背景變化必發生變化的具體指標量值與不必因時空背景變化而變化的“持續增長”不能相提并論,天下也沒有哪一種公司治理結構能長期將二者包容于一體。絕對意志才能感知的這種所謂數據的“美感”和現實世界的真實演化其實一點關系都沒有,法定化這樣的數據究竟對企業、對投資者、對國家、對更廣大的利益相關者有何意義?
基于本例,政策法規制定者理應吸取深刻教訓,全力控制政策法規等激勵措施生效之后所可能導致的主作用與副作用的幅度是完全有必要的。在期待創業板發揮規范高成長企業治理模式、拓寬融資渠道、推進風險投資業發展的主打優勢的同時,總不應對創業板在與“大經濟”其余部門(如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不甚融合的“小經濟”內易被異化為“億萬富翁的制造機器、帶病上市、專利造假”的工具之可能性一無所知吧?正如在期待計劃生育政策降低“人口”增長率的同時,總不應對其鈍于科研方法論創新、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男女比例失調、性別或身份歧視得不到取締、不少區域城鄉統籌發展多年來更像是一句空話的結果一無所知吧?
盡快消除創業板公司治理及更廣意義上的社會治理固化的弊端,不僅有利于凈化創業板高管的營商心態,也有利于長效保障我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穩定、健康發展。就《辦法》完善掛牌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愿望而論,“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遠未脫離“小經濟”行為范式的邏輯,證監會及相關決策部門需要科學、合理、得法為之的事情還有許多。
創新與創富的博弈
當前我們看到的僅僅是個別團隊成員“單飛”,未來可能會有企業家精神支柱的創始人套現離場,這對之前具備創業沖勁、具備企業家精神的上市公司而言,傷害非常大
文/何志聰
根據相關統計,創業板高管離職現場中除正常的崗位變動外,真正有“套現”嫌疑的人并不多,但其中的動因及其影響確值得深思。
創業板本身就具有高人才流動性
創業板公司中除個別具有中小板甚至主板“身材”外,絕大多數呈現出“公司規模小、隊伍年輕化”的典型中小企業特征。根據相關人力資源統計機構數據,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人才流動率水平一直保持在20%左右,一方面是企業對員工缺少凝聚力、吸引力;另一方面是員工對企業缺乏歸屬感、認同感。即使公司上市了,也改變不了人才流動性較高這一普遍規律,特別是人才中以股份形式獲得勞動報酬的高級管理人員,一旦萌生去意,離棄“老東家”另謀高就變得更加順理成章。
創業板高估值對“人才流動”推波助瀾
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將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柱石、未來生產力之源,創業板的設立就是為了支持自主創新型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創業板與生俱來的三高: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超募集資金與“人才流動”的利益動機不謀而合。
根據相關統計數據,以成熟市場為參考,納斯達克市盈率相對紐交所始終保持1倍的水平,依此經驗類推,按照當前A股整體20倍左右的市盈率水平計算,創業板估值下限應在40倍左右。據此衡量,當前創業板無論70倍左右的絕對估值,或3.5倍于整個A股市場的相對估值均到達頂部閾值。從行業角度看,創業板公司“偽創新性”、“簡單復制”和“收入寄生”的模式較為普遍 ;從成長性看,今年半年財務報表所表現出來的“創業板成長性不如中小板”也讓市場大跌眼鏡。新股重新發行后的資金供給和股份供給的不匹配給創業板公司帶來了歷史性的融資機遇,從這點上看,創業板是被資本市場寵壞的“孩子”,持有股份的高管在這一背景下更具有離職的沖動。
還創業板企業家精神本來面目
從本次高管離職群體來看,除了個別具有典型投資者身份的職業董秘和職業董事外,其他人具備兩個不容忽視的特征:1.離職個體大多數來自首批上市的28家企業;2.離職個體大部分是公司的創業元老,他們選擇了“功成身退”。這兩個特征都跟“急于套現”有關,跟當前高估值有關。
企業家通過股份上市而成為百萬富翁、億萬富翁的案例對我們社會創業精神的培育具有良好的正面引導作用,但是一旦伴隨過高的財富放大效應,企業創始人發現通過資本市場獲益比企業實體經營來得更快、更多,并且選擇了“逃離實體經營”,這對企業家精神的培育是極其不利的,例如大多數的創業板公司一年的凈利潤規模為幾千萬,而一旦上市,其市值就達十幾個億,這對于企業家價值觀的沖擊相當大,會加大其資本經營而非實業經營的沖動,這種沖擊作用對于僅僅用年薪計酬的其他創業團隊成員更是不言而喻的。當前我們看到的僅僅是個別團隊成員“單飛”,未來可能會有企業家精神支柱的創始人套現離場,這對之前具備創業沖勁、具備企業家精神的上市公司而言,傷害非常大。
制度設計:創富板的“急剎車”
如何限制高管辭職和套現是個系統性問題,但是我們考慮的核心必須是基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持續提升,公司利益和高管收益的合理匹配和良性循環。當前高估值下的創業板制度設計上,有必要進行如下方面改革:從股票發行上,加大流通股的比例,增加股票供給,甚至可適當加快創業板上市速度,合理配置市場資源;從股份限售上看,可適當擴大股份限售群體的范圍(如高管股份可限制為3年,而不是僅僅簡單鎖定控股股東為3年);從高管股份禁售限制上,可適當增加其年度可拋售比例,如從25%提升到30%;從退出機制上,可盡快建立上市公司直接退市機制,避免公司高管“套現動機”大于“經營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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