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新聞發言發表示,納入今年年度立法計劃的創業板再融資規則已經完成前期論證,主要條款已基本形成,將在履行立法程序后公開發布,創業板再融資的制度建設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引起了廣泛關注。
自2009年10月30日A股市場開啟創業板以來,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投資領域,截至目前,已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達355家,總市值為13001.12億元,流通市值為6320.31億元,由于受到再融資法規的制約,僅有7家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融資,融資總量不足20億元。 可見,建立適合我國創業板特點的便捷、高效融資規則,對于不斷完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價值發現及優勝劣汰的功能具有重要意義。
高成長性
是成熟市場認可關鍵
縱觀全球主要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放松管制手續、簡便、門檻低,而高成長性才是市場認可的關鍵。
美國納斯達克[微博](NASDAQ),專門為小型及新興公司設立了小型資本市場,其總市值、活躍度、流動性、企業資質均不遜于全球主要的主板市場,是全球最成功的創業板市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再融資主要根據企業需要和市場情況來決定,比較簡單,即便企業虧損,只要成長性好也可以再融資。
倫敦證券交易所設立的二板市場——另類投資市場(AIM),定位于適合高成長性企業的國際市場。AIM市場的上市門檻較低且較為自由,其強勁的融資能力、再融資額已經超過了首發融資。AIM再融資手續簡便,企業融資靈活方便,對公司上市后的后續融資次數及金額沒有限制,增發成本低,手續簡便并無須股東大會投票同意。
中國香港創業板(HKGEM)是為增長型企業而設立的市場,主要為具有增長性的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但上市企業規模有限,具有較高投資風險,參與交易主要為專業投資者。中國香港創業板在再融資時對融資規模和盈利要求沒有額外條件,也沒有時間限制,對上市公司較為有利。
韓國創業板(KOSDAQ)在場外交易市場基礎上創立,為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建立創業投資機制,為風險投資推出提供便捷渠道,解決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上市標準較低,政府還給予稅收優惠。韓國創業板再融資需要企業具備持續的發展能力,操作便利,沒有制度限制,企業只要和券商達成一致就可以發行再融資。
縱觀美國,中國香港,英國,韓國的創業板市場的再融資制度,較為寬松的準入、便捷的手續、更關注公司未來的高成長性是其共同的特點,而由于這些國家和地區上市的創業公司受到技術發展水平及其高成長性的客觀差異,在科技領先中小企業成長環境良好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創業公司更能得到市場的認可及投資者的追捧,因而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和英國倫敦的另類投資市場(AIM)較中國香港創業版(HKGEM)和韓國創業板(KOSDAQ)更有影響力和成長性。所以,創業板的發展與經濟環境,尤其是區域科技發達水平密切相關,其再融資的規模方式都會不同程度地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因此,客觀的分析我國的經濟發展環境與科技發展水平,對創業板的發展及其再融資的制度實施十分必要。
從四方面
進一步完善再融資制度
我國創業板因建立在誠信體系缺失、相關法規制度不配套的新興市場上,其再融資改革需循序漸進且不可操之過急。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應建立在社會誠信體系基礎上,在創業板公司IPO及再融資的過程中,包括發起人股東及發行公司、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證監會及交易所等各參與主體,嚴格職業操守,遵守對外承諾、依法照章監管,以共同維護好資本市場秩序。同時,依法治理的環境需要相關的政策配套,即創業板的再融資規模應與公司持續的紅利政策匹配,與實際控制人配股承諾相掛鉤,與退市機制同步實施。
創業板的再融資規模應與公司持續的紅利政策相匹配,就是要對再融資上市公司提出具有穩定的紅利政策及實際發放紅利的記錄,將回報股東作為再融資的必要條件,并將CYE再融資的額度與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的分紅掛鉤,如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前一次融資以來累計現金分紅總額的既定倍數,或規定上市公司前一次融資以來的現金分紅未達到前一次融資金額的一定比例,不得再融資,促使創業板公司注重現金分紅,給股東以實實在在的回報,改變市場長期以來形成的重融資輕回報的問題,更好地發揮市場的再融資功能,服務于企業可持續發展對直接融資的需求。
創業板的再融資應與實際控制人配股承諾相掛鉤,就是要限制以增發尤其是公開增發方式再融資,抑制公開增發高價圈錢,鼓勵上市公司以配股方式再融資,要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承諾承擔配股義務,按現行的規定配股價通常會比較合理,避免上市公司的圈錢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創業板的再融資應與退市機制同步實施,就是要在創業板再融資市場化改革的同時,建立相應的退市制度, 對連續虧損、負凈資產、低于面值、連續受譴責的創業板企業,規定其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時限,以消除市場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進行圈錢的顧慮。
嚴把資金關
有效抑制三高現象
嚴把募集資金使用及超募資金投向關,建立責任主體追責機制,有效抑制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額現象,股權再融資制度可助創業板回歸融資功能。
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應當將創業板上市公司和承銷商的誠信作為主要的評判依據,對上市公司可以將首發時承諾的募集資金是否用于規定用途及其對主營業績提升的貢獻進行考量,對信守承諾的上市公司應鼓勵其再融資,而對募集資金挪作他用或者閑置在銀行不用于正業的公司應該懲處取消其再融資資格,并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再融資。對作為融資保薦機構的承銷商是否能準確客觀地預期業績承諾要進行事后評估,對未能實現業績目標、缺乏可信緣由、過度粉飾募投項目盈利能力的,要對保薦機構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實行暫停保薦機構的承銷資格懲處措施,不能參與再融資承銷,以有效抑制企業過度融資,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受限是造成目前創業板估值較高的主要原因,創業板平均市盈率在45倍左右。首發市盈率更接近60倍,高出滬市平均市盈率4倍多。在首發環節發行人對未來再融資的可預期低,存在一次性募足的思維,因而偏好較低的超額認購倍數和較高的發行價格,以獲取較高的募集資金額。而再融資制度的實施可有效緩解“三高”現象,讓市場理性回歸。
開啟創業板再融資及適當放寬創業企業準入門檻,是放松金融管制,強化市場機制,提供有效供給,完善資本市場功能的又一個政策信號。成熟完善的證券市場應該是通過市場機制平衡社會公眾對投資的需求與供給,并在嚴格有效的市場監管下高效運行。創業板上市公司進行各種形式的再融資符合國際同類市場慣例,更是創業板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而股權再融資制度建設出臺相關的制度,能有效抑制利用規則不明確過度圈錢的沖動,也有利于優勢企業持續融資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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