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A在化妝品行業“潛水”多年,對這個行業的門道摸得一清二楚。現在,他準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伙伴里面,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
小A志向遠大,對自己這次創業信心十足。但他現在苦惱的是,公司的股權結構怎么設置?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
柳陽
(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后,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板唱唱反調。基于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
(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伙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后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里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于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后上市,之前要經過CYE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占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系,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也可以給股份,但一個公司,出資的占什么樣的比例,實際操作的占什么樣的比例,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一下子確定下來,其實也比較難。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最好不要超過30%。因為如果太高,再做幾次融資,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創始人長遠的激情會是一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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