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項目收益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正式開始受理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項目收益票據的注冊。
根據《指引》,項目收益票據是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且以項目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為主要償債來源的債務融資工具。
發行主體
與地方政府債務隔離
《指引》提出,項目收益票據發行期限可涵蓋項目建設、運營與收益整個生命周期,依靠項目自身產生的現金流作為主要還款來源。一位交易商協會人士表示,產品設計充分體現了“使用者付費”的理念,也充分考慮到與項目現金流回收進度的匹配,從而借助金融市場平滑城鎮化建設項目建設支出與收入的周期錯配,從而更好地實現項目建設“財務成本在時間軸上的平移分布”。
據了解,項目收益票據是發行主體與地方政府債務的隔離。《指引》稱,企業可通過成立項目公司等方式注冊發行項目收益票據。業內相關人士表示,項目發起人設立專門的項目公司作為發行主體,負責項目投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其運營風險不會傳遞至項目發起人,繼而實現與地方政府或城建類企業的風險隔離。同時,地方政府不承擔項目收益票據的直接償還責任,也不為票據承擔隱性擔保。而票據的融資規模、信用水平不依賴于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與債務水平,且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與還款。
“項目收益票據能夠有效防范傳統融資平臺模式帶來的財政和金融風險,對逐步疏導和化解既有融資平臺或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具有積極作用。我們在結合國際市政債券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推出項目收益票據,目的在于進一步拓展城鎮化項目建設融資渠道,提升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對城鎮化建設的支持作用。”交易商協會發言人稱。
此外,交易商協會方面表示,除傳統的銀行間市場投資人外,鼓勵項目所在地投資人深度參與項目收益票據融資,分享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的收益,同時充分發揮本地投資人的“近約束”作用,督促發行主體規范運營以及募集資金合規使用,實現城鎮化建設項目的“誰使用、誰付費、誰監管”。
兩類市政債
共筑融資機制
此前,財政部表示,我國將可能借鑒美國的經驗,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以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一般責任債券;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專項債券,以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來償還。目前,交易商協會推出的項目收益票據,以及發改委正在研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都是對專項債券的探索。
據中債資信研究報告預計,未來地方政府債券將擴容,逐步置換目前融資平臺承擔的部分政府性債務,發展成為信用品質高、償債較有保障的一般責任債券;另一方面,未來地方政府將通過注入更多市場化的經營性資產或采取“政府購買”、“撥付改租賃”等更加市場化的支持方式,將融資平臺改造成為能獲取穩定經營性現金流的“特殊實體”,用來發行供水排水、城市燃氣、土地開發、收費公路等項目收益型市政債券。
交易商協會同時表示,為進一步豐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產品類型,除城建類企業外,未來考慮將項目收益票據發行主體拓展到一般產業類企業,用以支持包括交通樞紐工程、收費道路橋梁、水電燃氣等領域具有持續、穩定的非財政性經營收入的項目建設,票據期限可涵蓋項目完整生命周期,通過項目自身運營產生的現金流作為主要償債來源。
上述研究報告指出,“考慮到若存量債務周轉以及大量在建項目繼續推進,將產生大量的資金需求,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仍有限,短期內城投債券仍將是地方政府發債融資的主力。”
據中債資信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政府融資平臺債券發行規模約為8286億元,基本與2012年持平;截至2013年末,我國存量政府融資平臺債券規模約為23668億元。
此外,據交易商協會透露,《指引》發布當天,交易商協會就已接受鄭州交投地坤實業有限公司項目收益票據的項目注冊,該項目注冊12億元,首期擬發行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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