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999年網絡泡沫后,創投熱潮再次襲來。
數據顯示,2006年上半年,創投在華募集資金18億美元,同比增長42%,創投投資額7.72億美元,是上年兩倍多。
在此熱潮下,繼3月1日施行的《創投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后,財政、金融、證券等多部門制訂的7個創投管理相關配套細則也將在本月或下月起陸續推出。
此外,在創投體系建設的推動下,包括股權轉讓代辦系統和創業板等在內的多元化資本市場也將輪廓初見。創投體系的完善,無疑將推動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
在財政、金融、證券等多個部門合力支持下,本土創投企業將形成由中央財政和政策性銀行等聯手打造的中央創投基金引導,帶動各產業和地方創投齊發展的格局。
據發改委創投管理辦法制訂的有關負責人透露,7個創投企業管理細則之首就是給予創投企業稅收優惠的《創投稅收辦法》。根據該辦法,投資中小高新技術的企業可享受稅前利潤70%免稅的優惠。
第二,《創投備案管理辦法》將解決一直卡殼的“創投企業備案”問題。
第三,發改委目前已經在制訂《創投政策引導集資辦法》。根據該辦法,國家將設立國家一級的引導基金,這些按行業設立的母基金再發起設立商業基金,吸引境內外社會民間資金,從而引導這些資金進入創投企業。與此同時,這些中央創投母基金還可注入地方,聯合地方資金,發起設立地方發展基金。據了解,這些引導資金不控股、不參與直接經營,只實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目前,國開行對蘇州注入了20億元開發資金,其中一部分已被蘇州政府注入發起了規模為10億元的張江高科技創投基金,該基金計劃三年內發展為20億元。
第四,保監會目前也在制訂《保險資金進入創投實施辦法》。
第五,中國人民銀行在制訂《創投企業債券融資辦法》。原則上,創投企業銀行貸款和發債融資總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
央行同時制訂的還有《中小企業發行可轉債辦法》。根據該辦法,創投企業可以以債券投資的形式投資于創業期公司,等達到條件時,創投企業可選擇以債權轉股權。如果創業期公司發展失敗,須連本帶息償還創投企業的投資。這無疑對創投企業發展起到保護作用。
第六,為配合創投發展,國內必須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證監會總體思路也已經確定。首先,將上證所做大,作為大型企業融資的市場;同時,深交所做“活”,在保留主板的基礎上,迅速做大中板,并創建創業板,搞活股權代辦系統,創建真正的“OTCBB”。
目前證監會第二發行部已著手調研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方案,作為第一步,必須解決轉讓系統作為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市場,一直以來活躍度不足,公司信息披露不公開,覆蓋范圍不夠,以及在此交易的非上市公司的融資功能問題。
作為第二步,就是加快中小板企業IPO審批速度。未來,發展成熟的中小板可能整體轉入創業板。中小板就是在主板中孕育,作為創業板的試驗田。
同時,證監會還在起草《證券公司參與創投辦法》。該辦法將界定未來券商在創投中的角色,以及資金來源等問題。
第七,目前外管局也在制訂《允許創投在境外設立離岸創投基金辦法》。根據該辦法,我國創投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研發機構,或者投資從事技術生產的企業將沒有外匯額度的限制。
據悉,目前深圳中科招商公司和上海創投公司已經到境外設立離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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