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明確。這是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一項有力措施。
該通知從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和條件兩個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