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投項目申報指南發布 首次引入風投模式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昨日聯合公布2007年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指南,并首次明確政府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引入風險投資的模式。
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也被稱為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是指政府產業技術研發資金支持的創業風險投資項目。
《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和管理若干要求(試行)》指出,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支持高新技術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申報單位應為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
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既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推薦,也可以由經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招標確定的受托管理機構推薦。
經篩選后,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提出擬支持的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建議名單及資金初步安排意見送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和股權談判,與項目單位簽訂投資協議,并提交調查報告和項目投資協議。
之后,國家發改委會同財政部批復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確定國家投資額度,確認項目的受托管理機構和項目投資協議等。批復的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納入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計劃。國家安排資金可一次承諾,并按照項目投資協議分期到位。
《申報指南》指出,國家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將重點支持在集成電路和軟件、通信、數字音視頻、汽車電子、信息增值服務和數字內容服務、新型藥物、新材料、節能環保等9類基礎行業中從事研發、設計、生產和服務的相關項目。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文件首次明確了政府產業技術研發資金引入創業風險投資的模式,并強調“國家資金在被投資企業中原則上不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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