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擬到創業板上市企業的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在我國,主板指的是滬、深股票市場。創業板是指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創業板出現于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于90年代,曾孵化出微軟等一批世界500強企業的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就具有代表性。到目前為止,有6000多家企業在納斯達克上市,同時也有2000多家企業先后退市?梢哉f,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創業板與主板有著明顯的差別。一是財務門檻低。創業板要求擬上市的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而主板則要求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創業板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而主板要求最近三年營業收入不少于3億元。很明顯,創業板門檻低于主板,但出于風險控制要求,這些準入條件均高于部分海外創業板。如美國納斯達克要求企業最近一年稅前利潤不低于70萬美元,約400多萬人民幣,而我國香港地區未設最低利潤線。二是對發行規模要求小。創業板要求企業上市后總股本不低于3000萬元,而主板最低要求是5000萬元。三是對投資人要求高。創業板要求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在投資者資金門檻和漲跌停板的限制方面,也比主板更加嚴格。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盤子小,為避免成為投機炒作的場所,創業板必須制定嚴格信息披露和退市機制。
在全球范圍內,創業板經過3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在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科技創新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當前發展創業板對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增長、調結構、擴內需有著重要的意義。隨著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的深化,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結構調整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而我國多數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渠道單一和資金短缺問題,發展創業板不僅能夠滿足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突破融資難這一瓶頸,可以使得大量的中小企業能夠通過市場化的運作發展壯大,并降低金融體系的信貸風險。更重要的是,創業板的推出也會通過示范作用,引導更多的企業和企業家走上創新發展的道路。發展創業板還可以給閑置資金找到新的投資渠道,豐富理財品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強有效監管是發展創業板的關鍵環節,必須有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絕不能讓創業板成為不良企業的提款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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