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各地也在呼吁相關操作細則配套出臺。但享受抵扣辦法本身有條件,符合這些條件對創投企業來說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我們期待相關配套操作細則能夠早日出臺。” 對國稅總局剛剛出臺的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天津市創業投資協會秘書長王建國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是這樣向記者表示的。
據了解,國稅總局規定:今后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盛富資本國際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黃立沖對記者說:“該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清除了創投企業運營中的一個技術難點,在美國創投企業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創投企業沒必要在兩個環節征稅。目前,中國創投企業有雙重征稅問題,過去一些創投企業采取某些辦法避開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創投企業集資困難,投資回報低,如今的減免措施無疑是積極的信號。”
對此,王建國補充道:“對于公司制企業涉及雙重怔稅問題,現在允許注冊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它本身不作為納稅主體,也是與國際接軌,不斷完善發展。”
黃立沖進一步解釋:“首先,這是一個為深圳創業板的政策。另外,政策對已成立的創投企業有立桿見影的利好,也可以引導現有的創投企業投入高科技企業,因為假如現有的創投有投資即將退出,他們就可以通過投資高科技企業獲得投資額的70%來抵扣將會有的利潤,但如果是新募集的則起引導性作用,因為相比之下,投資到高科技企業可以產生累計的扣稅額度。該額度可以用于未來的抵扣,但我覺得由于中國在征收個人所得稅上沒有規范,對高收入人群成功征收率較低,所以,國稅局在全面放松投資各行業的雙重征稅壓力還是比較保留。相信這只是階段性的政策,未來應該有更加完善的更整體的政策。”
接受《證券日報》采訪的不少創投企業人士表示:“大家還在觀察,感覺條例的利弊沒有完全確定,我們內部正在研究,研究創投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到底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