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于6月5日下午正式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記者發現,在此前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上市規則中新增了3項條款,同時修改了7項條款。該規則將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新增加的三項條款為“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保障,進一步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約束,要求公司強化核心技術相關內容披露”。而進行了修改的七個條款則主要包括:增加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時、公平的要求;增加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董事、監事、高管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均需要聲明;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也應申報并申請鎖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的范圍等。
此外,深交所還對征求意見稿中若干條款的文字進行了調整,使表述更為明確。
深交所表示,對于反饋意見中的其他一些相關問題,如對核心技術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實行股份限售,在定期報告增加有關產品研發與技術創新內容,可否取消股東大會召開當日停牌,可否取消季度報告等,深交所經過Cye.com.cn反復研究后認為,有些建議需要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條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后在《上市規則》中予以吸納;有些建議涉及相關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的具體操作等,擬在相關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
另外,對于反饋意見中還涉及的發行審核及發行定價、交易規則及交易準入門檻的設置、對違反規則的股東實施罰款、強制上市公司加大分紅比例等問題,深交所表示,創業板市場建設涉及發行、上市、交易、投資者教育等多個環節,前述意見不屬于《上市規則》規范的范疇,但會將相關意見轉交相關各方進行研究。
據記者了解,自5月8日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深交所在隨后兩周的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郵件153封。同時,深交所還于5月10日、11日分別召集市場各參與方舉行了兩場座談會,并向未參加座談會的部分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征求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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