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投資基金法的修改馬上就要啟動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康在參加7月2日在上海舉辦的“張江創業投資峰會”時透露。李康稱,修改工作最晚將于下月啟動。
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于2004年實施,其主要內容是對公募基金的法律規劃,針對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規范并沒有涵蓋其中。
李康介紹,當初制訂《證券投資基金法》時,曾經想立一部投資基金法,內容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而不是現在的單一的證券投資。但是在立法過程中,大家有很多爭論,最后專門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法。“這部法規出臺比較塊,監管也比較簡單,但是最大的問題是立法成本很高,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專門為證券投資基金立一部法規的,沒這個必要。”
隨著私募基金在中國的蓬勃發展,出臺一部針對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顯得尤為迫切。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也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私募基金發展越來越快,但卻缺乏法律規劃。盡管《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證券基金發展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它已不太適應現實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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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宋璇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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