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昨天就與創業板相關的若干問題作出解答,深交所表示,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回購股份。另外,還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作了明確的規定。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
公司須發公告
深交所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實施利潤分配和資本金轉增方案時須完成以下幾個步驟:第一,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后及時披露方案的具體內容;第二,在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三至五個交易日內披露方案實施公告;第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案后兩個月內,完成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事宜。
根據有關規定,創業板股票交易被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其上市公司應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在特殊情況下,深交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
此外,當媒體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時,相關上市公司須在第一時間向深交所提供消息傳播的證據,并發布澄清公告。
■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
回購股份
值得關注的是,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回購股份。
但對實施回購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包括上市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相關事項后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預案,并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須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上市公司須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回購股份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三日,董事會將公告回購股份決議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深交所網站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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