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之八:先期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未還不講信譽
銀行是愿意貸款支持講信用的創業中小企業做大做強的。對不講信用者,自然會借貸無門。就一般情況而言,除了高新技術企業之外,銀行還從貸款原則出發,青睞那些產品有市場、法人代表對企業的管理控制能力強、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呈向上趨勢、并擁有長期穩定銷售合同的中小企業。在中國村有一個企業叫時代集團。該企業近幾年累計向銀行貸款200多筆,沒有一筆不良記錄。今年5月,一筆2000萬元貸款眼看就要到期,而公司一時又抽調不出資金。副總裁千方百計,連找了20家企業拆借資金,終于在最后一天還掉了貸款。確保了資金來源鏈條不斷裂。事實上,企業的每一輪中小企業融資,都將影響投資者對你后續中小企業融資的可行性和價值評估。時代公司的良好信息,獲得了多家銀行的贊許。工行、中行、民生銀行等多家銀行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對它的貸款。公司由小變大,已連續7年與“聯想”、“方正”等企業一起被評為“中關村科技園區20強”。
誤區之九:只顧擴張不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
企業的規范化管理是企業自身的一種中小企業融資能力。很多民營企業在不斷擴張中企業管理卻越來越粗放、松散。不注意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自身的這種中小企業融資能力和規避企業擴張過程中的經營風險的能力。特別是:一些創業企業只顧發展,不塑造企業文化,最終導致企業規模做大了,但企業卻失去了原有的凝聚力,企業內部或各部門之間缺乏共同的價值觀,沒有協同能力。不具備銀行評估的基本貸款和中小企業融資的條件,這也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貸款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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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之十:盲目對外出具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函
由于創業中小企業融資比較困難。因此,一些創業企業之間往往進行相互出具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情況。由于這種盲目擔保往往給創業企業帶來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風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境內機構向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出具保函,仍屬于對外擔保的范疇,應受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的監管。
有權對外擔保的擔保人有兩類:
第一類是經批準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二類是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包括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若公司所提供的擔保屬于中小企業融資保證時,根據有關規定應經外匯管理機關逐筆審批才能生效。外匯管理機關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上述申請資料予以批復,對不符合條件的,外匯管理機關應當將申請Cye.com.cn資料退回,擔保人在收到外匯管理機關的批準文件后,應在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保函,否則批準文件就自動失效。這時如還需出具保函,擔保人就只能重新申請批準了。擔保人正式出具保函后,還應當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擔保人為金融機構,實行按月定期登記制,不必逐筆報告登記。最后,如果公司發生履約困難需要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時,擔保人應在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的核準后方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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