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了《關于餐飲等生活服務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試行)》,這預示著餐飲企業IPO放行。
以下為全文:
關于餐飲等生活服務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試行)
為保護投資者知情權,提高餐飲等生活服務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簡稱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餐飲企業可按本指引在招股說明書中對重要事項進行披露;美容、健身等其他生活服務類公司可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參照執行;其他類型的連鎖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中存在大量個人客戶和現金收付的企業,也可參照本指引相關條款進行信息披露。
一、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和經營業績,招股說明書應披露:
(一)發行人設立以來的業務拓展總體情況。
(二)發行人報告期內直營店及加盟店的數量及變動原因。
(三)發行人現有各直營店的經營情況,包括地址、營業面積、開業時間、裝修支出及攤銷政策,報告期內各直營店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桌/座流轉率、顧客人均消費等。
(四)發行人現有各直營店的店面租賃情況,包括租賃期限、租金水平、續租權利、產權瑕疵及對門店持續經營的影響。
(五)發行人現有各加盟店的控制人、店面名稱、地址、營業面積、開業時間以及報告期內特許經營費、管理費的收取情況。
(六)發行人現有加盟店特許經營到期后的商業合作安排,歷史上加盟店到期后不再續約的比例,發行人與現有加盟店相關利益主體是否存在糾紛。
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應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加盟店停業或關閉的原因,核查發行人與現有加盟店相關利益主體是否存在糾紛;會計師應核查披露數據是否準確。
二、發行人主要經營模式及持續發展能力
發行人通過直營及特許經營方式快速擴張,面臨較大的市場競爭風險,招股說明書應披露:
(一)發行人的市場定位、定價政策及與主要競爭對手的差異。
(二)發行人的主要市場推廣模式及各門店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方式。
(三)發行人選擇新店地址的條件,以及防范新店與現有門店競爭的措施。
(四)在正常情況下新店達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時間。
(五)發行人未來的擴張計劃,包括未來三年擬新設門店數量,收購計劃、預期投資成本、資金來源。如發行人計劃跨區域經營,還應披露在向新地區擴張過程中,外部環境、稅收政策、消費習慣等差異對公司新設門店的不利影響。
(六)發行人的市場競爭狀況,所在區域及目標區域同類品牌及餐飲門店的數量及競爭情況,發行人與主要競爭對手的比較,包括市場地位、市場占有率、品牌、特征及經營環境等。
(七)發行人采用特許經營方式合作經營的,招股說明書應披露:1.發行人特許經營模式下的品牌加盟策略,加盟店管理模式,相關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加盟費的收取原則等;2.發行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以及內部員工持有加盟店股份的情況;3.特許經營業務對發行人的重要性,報告期各期占發行人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的比例;4.發行人確保加盟店根據發行人的標準經營的措施。
保薦機構應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各直營店或加盟店未遵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而導致對發行人品牌和日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保薦機構應根據發行人的經營現狀,結合企業定位、消費人群、門店布局及經營業績、募投項目等情況,對在新地區開設的直營店和加盟店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比較,說明發行人跨區域發展業務的能力,是否存在跨區域經營的風險。
三、發行人食品安全衛生
發行人應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衛生等問題,招股說明書應披露:
(一)發行人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及采購、加工、存儲、配送、人力資源、質量控制等管理措施,比如負責食品安全的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從事質量監控的員工人數及有關員工的職位、資歷和背景;發行人對供應商進行檢測的方式、次數及標準;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受到相關部門對食品或餐廳衛生的調查,解決的方案和處理的結果。
(二)發行人及其下屬各門店報告期內在食品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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