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券商、地產為代表的藍籌股發起了市場的反彈,而隨著創業板退市制度進入實施階段,是否會更加有利于“二八行情”的延續?對此張可興表示,即使沒有場外資金的參與,以目前固定的資金池來講,也一定會向藍籌股轉移,而這些股票即使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也是非常便宜的。而一些中小板、創業板雖然已經跌幅較大,但仍然有很大的下跌空間。
退市制度呈現十大亮點
【深圳商報訊】(記者鐘國斌)深交所昨晚正式發布《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下簡稱《規則》)。《規則》明確了創業板退市相關規定,包括以下十大亮點。
第一、創業板暫停上市考察期縮短到一年。“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的創業板公司將被暫停上市。
第二、創業板暫停上市將追溯財務造假。“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的創業板公司將被暫停上市。
第三、創業板公司被公開譴責三次將終止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深交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創業板公司將被終止上市。
第四、造假引發兩年負凈資產直接終止上市。“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的創業板公司將被終止上市。
第五、創業板借殼只給一次機會補充材料。針對目前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的暫停上市公司大多數以補充材料為由,拖延時間維持上市地位并重組的情況,《創業板上市規則》對申請恢復上市過程中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要求公司必須在30個交易日內提供補充材料,期限屆滿后,深交所將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請。
第六、創業板公司不能靠非經常收益恢復上市。《規則》明確因連續三年虧損或追溯調整導致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應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依據,杜絕以非經常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
第七、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后的年報須經注會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規則》明確因連續三年虧損和因年末凈資產為負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在暫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報告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才可以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
第八、財報違規將快速退市。為杜絕公司通過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來規避暫停或終止上市條件,規定非標意見涉及事項屬于明顯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糾正后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審計報告。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四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暫停上市;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終止上市。
第九、創業板擬退市公司暫留退市整理板。創業板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在《創業板上市規則》中,對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時點、期限、日漲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風險提示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十、創業板公司退市后納入“老三板”。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給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適的轉讓場所,《創業板上市規則》明確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后,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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