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快遞單,正掀起另一場“信息保衛戰”。
《每日經濟新聞》11月6日報道了《多家快遞公司客戶信息遭販賣》后,引發了社會各方及快遞業界的高度關注。昨日(11月8日),有警方相關部門專門致電本報,表示已開始對此進行嚴密追蹤和偵查。記者發現,多個快遞單號信息交易網站已遭關停。
然而,多家快遞公司向記者表示,快遞單號信息販賣非公司行為,并指出“第三方”泄露的風險和監管擔憂。
也有人將這類問題歸咎為交易平臺商戶“刷鉆”的需求。對此,淘寶網主動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淘寶網現有的技術監控,早就可以對利用單號炒作信用的行為進行甄別和打擊,做到完全“杜絕”。
事實上,快遞單號信息的“商業價值”,已經超出了“刷鉆”,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并利用,這也對這場“信息保衛戰”提出了考驗。
快遞單信息販賣涉嫌犯罪
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公安展開了針對“個人信息泄露”的專項打擊和治理,比如,上海地區已經打擊查處過一個販賣快遞單號信息的犯罪團伙。
北京市大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茂基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王茂基指出,快遞單號信息交易涉嫌觸犯兩項罪,分別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也意味著,無論是販賣信息,還是非法購買信息,都有可能涉及犯罪。
不過,王茂基說,出售人和購買人是否構成這兩個罪名,還取決于他們是否達到“情節嚴重”這一構成要件。雖然“情節嚴重”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從信息量的大小、是否獲利以及獲利數額的多少、是否利用買賣的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是否造成損失等方面進行判斷。
“就單位而言,觸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王茂基表示,對于被非法泄露信息的公民個人,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也可以依照相關民事方面的法律規定提起訴訟。
快遞單號為何被“利用”
按照淘寶網所述,快遞單號信息販賣的最初價值鏈——“刷鉆”已被切斷。若真如此,為何這個市場仍如此活躍和蔓延?
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遞資深人士認為,快遞單號信息的“商業價值”,可歸結為“自用”和“他用”兩種。
就“自用”價值而言,一位不便具名的快遞公司高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多數快遞公司對單號的利用,只限于給客戶提供相關的快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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