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標志和使用規定的通知
新華網北京8月31日電 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經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北京市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慶祝活動籌委會)批準,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標志(以下簡稱活動標志)即日起向社會公布。現就標志使用規定如下:
1、活動標志的所有權屬于北京市慶祝活動籌委會。
2、未經北京市慶祝活動籌委會(或其指定工作部門)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本活動標志。
3、經北京市慶祝活動籌委會(或其指定工作部門)批準后,相關部門可以在規定范圍內使用活動標志,使用時應保持活動標志的完整、準確,不得改動。
4、活動標志主要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舉行的各項慶祝活動中的設施、設備、新聞報道、道具、用品、紀念品以及各類證件、請柬、門票等。
5、被授權使用單位應當在慶祝活動的設施、設備、新聞報道、道具、用品、紀念品以及各類證件、請柬、門票等適當位置使用活動標志。
6、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標志圖案
首都國慶60周年北京市籌備委員會辦公室
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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