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創業”優惠政策
1、貸款
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等從事個體經營的,對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貸款貼息(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禁止行業除外)。
2、減稅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注冊登記之日起1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補貼
對登記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私營企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應享受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創業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Cye.com.cn標準1.5倍以內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其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009年由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從事社區服務業和農業創業的,根據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專項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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