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進一步落實創業幫扶政策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全民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文件要求,大力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近日,我市制定出臺了《宿遷市市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規范、引導和扶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功能,積極為自主創業者提供創業場地和創業服務,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明確定義標準。創業孵化基地是指經確認的,有一定規模,能為各類孵化對象優惠提供經營場地以及免費提供相關創業服務,具有完整組織體系和入駐退出機制,并有一支經營管理和技術開發專業隊伍的實體。該實體應安排不低于60%的、具有本市戶籍且在勞動年齡內登記的城鎮失業人員、大中專(技、職)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被征地農民、返鄉創業農民以及進城創業的農村勞動者等人員作為孵化對象,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
明確運作模式。加強對新創小企業的產業政策引導,重點培育和支持市場型、樓宇型、門面型和園區型等類型的創業孵化基地。堅持政府扶持、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充分挖掘社會資源,有效利用各類工業園區、較大規模的舊房屋、廠房、樓宇等改造辟建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通過政府出資、民間資本投資、社會資本入股等多種形式投資建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和小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支持。
明確認定要求。市場型創業孵化基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納入駐孵化對象不少于20戶;樓宇型為多層寫字樓,總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納入駐孵化對象不少于20戶;門面型地理位置相對適宜、方便消費者,至少由20個以上相連(近)的獨立門面集中組成,每個門面不少于10平方米;園區型為新建、利用較大規模舊房屋改建或在各類園區中建設,以培育年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小企業為主,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場所,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納入駐孵化對象10戶以上,安排就業200人以上。
明確扶持政策。對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高限額10萬元的創業貸款;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可申請最高限額200萬元的創業貸款;對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進入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的,3年內每年可按企業每戶不超過10000元或者個體戶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據實給予租金補貼。
明確退出機制。對創業孵化基地采取動態管理機制,對經采用不正當行為騙取孵化基地補貼的單位,如數追回騙取補貼的金額,再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已確認的宿遷市創業孵化基地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查和再認定;對違法違規經營,或允許孵化對象違法違規經營的、被孵化對象投訴查實三次以上,沒有及時整改的、不能為孵化對象提供入駐時承諾的各項服務的、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將取消其孵化基地資格,收回“宿遷市創業孵化基地”標牌。努力形成“建成一個基地,孵化一批創業者,帶動一群勞動者就業”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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