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通知規定,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
新聞出版總署方面表示,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中,外國語言文字使用量劇增,出現了在漢語言中隨意夾雜英語等外來語、直接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等濫用語言文字的問題,嚴重損害了漢語言文字的規范性和純潔性,破壞了和諧健康的語言文化環境,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此次出臺的通知要求,出版媒體和出版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外國語言文字的使用規范化,尊重并遵循漢語言及所使用的外國語言文字的結構規律和詞匯、語法規則。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帶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禁止任意增減外文字母、顛倒詞序等違反語言規范現象。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釋。外國語言文字的翻譯應當符合翻譯的基本原則和慣例。外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和科學技術術語要按有關規定翻譯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據悉,根據規定,互聯網出版物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的產品。
其中,互聯網圖書、互聯網報紙、互聯網雜志、互聯網音像出版物、 互聯網電子出版、手機出版物、互聯網學術出版物、互聯網文學出版物、互聯網教育出版物、互聯網地圖、互聯網游戲出版物等都在互聯網出版物之列。(雷風)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報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作為大眾性的重要傳播媒介,是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實踐者和宣傳者,多年來,在規范使用語言文字,宣傳促進語言文字規范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正確使用語言文字起到了積極示范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書、互聯網等各類出版物中,外國語言文字使用量劇增,出現了在漢語言中隨意夾雜英語等外來語、直接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義不清的詞語等濫用語言文字的問題,嚴重損害了漢語言文字的規范性和純潔性,破壞了和諧健康的語言文化環境,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今年10月3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發布10周年紀念日,出版媒體和出版單位要以此為契機,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并在出版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規定。為進一步促進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認真貫徹中央關于規范出版語言文字使用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及新聞出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現就進一步加強規范出版文字使用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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