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規定將于2012年3月15日起實施。
這個規定意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明確了禁止實施的侵犯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權益的行為,包括惡意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產品的下載、安裝、運行和升級;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等。同時,規范了互聯網“評測”活動。
新規明確要求,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軟件下載、安裝、運行、升級、卸載等操作的,應當事先征得用戶同意并提供明確完整的軟件功能等信息,禁止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用戶安裝、運行軟件。對于廣告窗口彈出行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以顯著的方式向用戶提供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標識。
新規強化了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在將“用戶個人信息”界定為“與用戶相關、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的基礎上,新規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為作了原則性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管用戶個人信息,不得擅自提供給他人;保管的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立即報告電信管理機構并配合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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