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合理引導外資投向,充分發揮外資對產業升級和自主創新的促進作用。
落實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裝備制造、新材料制造等高新技術產業。積極配合國家宏觀調控,繼續加強對鋼鐵、水泥、電解鋁、房地產等領域外商投資的管理,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向我國轉移。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研發機構開展原始創新,提高知識產權本地化比例。通過產業和財稅政策引導,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cye.com.cn引進先進技術基礎上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工藝和技術水平,推動技術、產品的自主升級,實現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鼓勵跨國公司與我國企業和科研院所合作,引導本地配套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合作,加強集成創新。
(四) 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
繼續實施服務外包“千百十工程”,全面落實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園區、培訓中心的共建協議,完善相關認定標準以及財稅、金融政策,積極開展人才培訓、企業資質認證、國際市場開拓、公共信息技術服務和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鼓勵跨國公司將全球外包業務轉移到中國。結合國際產業轉移趨勢和國內經濟發展狀況,繼續引導外資投向商務服務、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服務業,加強對外資進入房地產領域的指導和監管。
(五)加強區域間投資合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務實推進“萬商西進”工程,做好《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修訂和實施工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在長三角、珠三角建立產業轉移促進中心,在中西部地區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推動建立沿海城市與中西部城市間產業轉移對口合作機制。東部地區要把產業轉移與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層次、優化產業布局結合起來,主動幫助和引導成本較高的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為發展高層次、高質量的產業騰出空間和資源。中西部地區要充分發揮本地優勢,主動加強與東部地區的對口銜接,同時,要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嚴格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落后生產能力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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