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將接受實地評估
從今天起,自主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如辦理了《營業執照》,并在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均可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殘聯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市殘聯部門將及時把補貼發放到申請人手中。
在接到申請后,街道(鄉鎮)殘聯須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到申請者注冊或經營地點進行實地核查,并根據其經營項目、規模進行實際估算,核查清楚后上報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批,一旦發現有殘疾人虛報資金投入,冒領、騙取扶持資金的,區(縣)殘聯將追回資金并上繳同級財政。
據了解,農村戶籍的殘疾人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如果取得營業執照,并辦理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手續,持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的,也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故事
“當年創業曾借高利貸”
52歲的馬鴻翔開了一家公司,賣服務器等電子設備。他和愛人都患有小兒麻痹癥,平時只能依靠輪椅或雙拐行走。馬鴻翔開過打字服務社,搞過肉雞養殖,都沒成功,虧得血本無歸。他不肯放棄,又找了新項目,“當時沒錢,到處找親戚朋友借,還借過高利貸。”馬鴻翔最終做出了點眉目,在2002年成立了公司。
“要是有現在的資金扶持政策,當時肯定不會有那么難!”馬鴻翔感慨地說,現在的助殘政策完善了很多。馬鴻翔的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元,按照新政策,可以申請4萬元的最高扶持資金。他說,“雖然現在不像剛創業時那么難,但這筆錢也能幫公司擴大業務,更新設備,更好地經營。”
殘疾人就業
受益者
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質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均在崗位補貼的范圍。
申辦手續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在每年7—9月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時,可同時申請崗位補貼,經審核后預計在10月份即可通過區(縣)殘聯領取崗位補貼。
招殘疾人補貼最高超萬元
根據新政策,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獲得崗位補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存續期間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獲得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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