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 受益者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質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均在崗位補貼的范圍。
申辦手續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在每年7—9月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時,可同時申請崗位補貼,經審核后預計在10月份即可通過區(縣)殘聯領取崗位補貼。
招殘疾人補貼最高超萬元
根據新政策,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獲得崗位補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存續期間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獲得崗位補貼。
如果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超過職工總數的1.7%(不含個體工商戶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再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崗位補貼。
王國峰表示,此前殘聯給予相關企業3000元的補貼,新政策出臺后,用人單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可獲9000元-1.1萬元補貼。
據了解,與殘疾人職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享受勞動保障部門崗位補貼(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于新招一名殘疾職工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給予補貼)的用人單位,不得同時享受此次新政策規定的崗位補貼;享受勞動保障部門崗位補貼但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照新政策規定的崗位補貼標準享受差額部分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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