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扶持的原創動漫作品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所申報作品內容應積極健康,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無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2.所申報作品須為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具有完整版權。
3.所申報漫畫、動畫、新媒體作品內容必須具備顯著的故事性,表現手法嫻熟流暢。
4. 由文字形式改編為動畫、漫畫、新媒體形式的作品,如果該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主要內容與原著相同度超過80%(含80%),則不視為原創作品,不在本次申報范圍之內。
5. 所申報漫畫作品須為以敘事為主的連續性分鏡頭故事漫畫,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畫集、文字配圖及類似作品不在本次申報范圍之內。
6. 所申報動畫作品形式包括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抓幀圖書,內容必須為以敘事為主的原創動畫影片或抓幀圖書。
7. 所申報新媒體動漫作品須已通過移動通信網或互聯網傳播,具有良好的市場效果。傳統動畫、漫畫改編的新媒體作品,須注明出處。
8.作品申報單位或個人如在三年內出現過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背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行為,則無申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