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扶持的原創動漫人才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扶持的作者應熟練掌握動漫表現方式,具備動漫創作實力,具有良好發展潛質,已經創作并出版完整的動漫作品,得到良好的市場反饋。
2.申請扶持的作者所提交的作品須為以敘事為主的連續性故事漫畫、動畫、新媒體作品。
3. 申請扶持的作者所提交的動漫作品須為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出版或刊載的作品。其中連載作品可以為非2007年起始連載的作品,但須在2007年1月后仍持續連載8個月或8期以上。
4. 申請扶持的漫畫作者須已經出版至少1部漫畫單行本,或一部漫畫作品在期刊上連載不少于10個月或10期;動畫作者已經出版的動畫作品總時長不少于30分鐘。
5. 申請扶持的作者所提交作品如系由文字形式改編為動漫形式,該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主要內容若與原著相同度超過80%(含80%),則不視為原創動漫作品,不在本次申報范圍之內。
6.申請扶持的動漫編輯須熟悉動漫創作規律,了解動漫受眾需求,努力編輯具有較強思想性和鮮明時代精神的動漫作品。
7. 申請扶持的動漫編輯須擁有編輯資質,在本行業從業5年以上,至少編輯出版過5部動漫作品,期刊編輯至少連續編輯動漫期刊2年以上。
8. 申請扶持的動漫編輯所提交的出版物須為歷年來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動漫類圖書、期刊、報紙、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手機出版物。
9. 申請扶持的作者或編輯如在三年內出現過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背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行為,則無申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