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業園等也可提供反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用反擔保方面,新辦法規定除有穩定收入的自然法人外,企業法人也可為個人創業貸款提供反擔保。
據介紹,增加企業法人作反擔保,一方面減少限制,方便以加盟的方式加入創業項目的創業者得到總公司的反擔保,例如連鎖店之類;而另一方面,是為鼓勵創業園、孵化園、創業示范基地等園區為入園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信用反擔保。
而運行良好的創業項目,可以進入小額貸款擔保“綠色通道”,經專家評審通過并予以推薦的,可免除貸款額度50%的信用反擔保。
逾期不還貸者將入“黑名單”
新辦法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審批、貸后跟蹤、管理服務和風險預警機制。
在審批上,借款人提出申請經勞保部門進行初審后,將送交經辦金融機構進行審查;貸款貸出后,擔保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將對創業項目進行定期走訪和聯系。
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歸還的,由擔保機構代為清償,而借款人不良貸款信息將被記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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